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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知會吾會出事,點算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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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5-11-2014 03:04: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我欠債60萬,大多數係過大海輸的,包括CREATID AND LAON.......以加申請破產......會不會被告詐騙???????????
5#
發表於 5-11-2014 09:34:43 | 只看該作者
呢單野近你.但要預左俾法官玩你幾鑊.

(2) 個案二: 賭徒欠債申請破產

當事人欠了銀行及財務公司共約42萬,他的解釋為去年在澳門賭博輸掉了21.5萬,法官也是不能相信,詳細問案主在澳門賭甚麼及怎樣輸掉那麼多錢(當然不出我所料是賭百家樂) 。 案主解釋,他是分開三次輸掉,每次輸掉就向澳門大耳窿借錢,而還錢就是在香港銀行過數給一些陌生人的私人戶口。 法官感覺過數給私人戶口匪疑所思, 然而,就我的了解,這是一般的做法,我更曾處理過一個個案,案主曾提供私人戶口給大耳窿,作收帳之用呢。 此案最後法官因案主明顯資不抵債判決勒令破產。

(三) 個案三: 我當事人的破產申請

當事人欠銀行及財務公司約22萬及欠他兄長約6萬,在申請破產前離職及領取了公積金約24萬,因案主覺得公積金不足以清還所有欠債(銀行,財務及兄長) ,也因辭去了先前的工作,前路茫茫,故此,把手頭的公積金帶去澳門博一博,結果兩次共輸了21. 5萬,幾天後申請破產。

此個案以我的判斷,有很大機會違反因賭博導致破產的條例而被判刑。 故我特別陪伴此案主到法庭,給他支持。

這是此案第二次出庭,上星期的法官因不相信案主在澳門輸掉的金錢,而要求他提出詳細解釋並重新宣誓。

是次再上庭,換了一個法官,把這個案排在當天上午最後(可能認為是比較麻煩的個案) ,起先,法官也是覺得這樣不負責任的行為實在無法理解,告訴案主她(法官) 不會為他判決破產令,亦要求他給與詳細解釋並提供足夠証據,再次宣誓。 後來,法官好奇案主是如何輸掉那此金錢和他去賭的心態,在一翻對話之後,法官開始明白他的心路歷程,最終改變了主意,在儆告他可能要8年才能解除破產令後,終於判決了破產令。

此個案,相對之前判因賭博而破產違反破產條例的五個個案(參前文) ,這是一個最明顯違反破產條例的案件。 我之前以為一定會判他罪名成立,重點只是刑罸輕重的問題。 但結果令人出乎意料,也改變了我一些之前的觀點。

首先,每個破產法官是獨立的個體,甚至可以說他們並沒有在判決上尋求過共識。 所以法官的性格及心情對是次的判決有重大的影響,(案主事後告訴我,上星期他遇到一個男法官,性格比較暴燥,所以沒有問他多少問題就要求他書面解釋及重新宣誓) 。

是次,就我所見,這位女法官的性格比較和善,在其他的個案中也看得出她有耐心聆聽,並傾向善意的判決。 故此,在我當事人案件判決的關鍵時刻,她嘗試了解他的心路歷程,並在難以決定之際表達了善意,所以,是次的判決,也可理解為我當事人的運氣。

這樣的分析可能很兒戲,但卻是比較貼近現實的描繪,很多時,現實並非如想象般的理性和嚴肅,這才是現實。

作者 : 李敬威先生 - 亞太問題賭博研究中心
4#
發表於 5-11-2014 09:32:53 | 只看該作者
呢個個案,事主最大問題係,自己輸左作隻古仔法官唔信.
值得留意係呢單野法官無趕盡殺絕.佢意思係另有證據就放事主一條生路.

轉帖
http://www.ylh.org.hk/site/zss/h ... a=d&locale=zhhk
問題賭博與破產(三)

(1) 個案一: 欠債人因借錢給一位有問題賭博的同事而申請破產。
當事人欠五間銀行及財務公司共約20多萬元而申請破產,原因是去年他的一位共事五年的同事之兒子(也是他的同事,不足一年) 因在澳門賭博欠大耳窿錢被押品香港,急需金錢解決,而向當事人求助,當事人沒有多少儲蓄,後來向不同的銀行及財務公司代同事舉債,同事答應每月直接代案主供款。 事後,同事父子雙繼離職,亦沒有再作每月供款(案主多次追回欠債不果) ,案主負擔不起債務及生活費而申請破產。
法官表示對此事無法理解,為何案主會為此同事舉債,亦無法相信此同事兒子可以在澳門輸掉20多萬而欠大耳窿錢。

法官判決此宗破產申請失敗,除非案主能有足夠証據証明他已多番及用盡方法向同事追債而確實無望追回,才可再次申請(我們暫且不懷疑此案主陳述的真實性)。

3#
發表於 5-11-2014 09:26:2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5-11-2014 09:28 編輯

氧做老闆因賭令公司周轉有問題係刑事,打工係合法的. 文中 只係針對 東主
http://www.ylh.org.hk/site/zss/h ... aid=130562515223316
問題賭博與破產
根據2009年3月7日,明報及東方日報的報導,一名經營髮廊的東主欠債約20萬而申請破產。 而因在過往兩年內有涉及到澳門的賭博行為而被引用﹤破產條例﹥中的「破產人因賭博引致無力償還債務」的有關條文定罪,而現正等候索閱社會服務報告再作懲罰判決

http://www.ylh.org.hk/site/zss/h ... aid=130562922125609
前文提及最近一宗因賭博而最終申請破產的新聞(見明報及東方日報2009年3月7日的報導) 。 法庭按﹤破產條例﹥中的「破產人因賭博引致無力償還債務」的有關條文而定罪,最高懲罰是判監兩年,此宗破產案,當時已裁定罪名成立,等候判刑。
最新消息,2009年3月20日星島日報報導,此宗案件在東區法院獲輕判社會服務令60小時。

2#
發表於 5-11-2014 09:22:39 | 只看該作者
有無證據證明你係大海輸哂???
直接或間接...

你最大危機唔係俾人告詐騙,係唔俾你老破...
呢D CASE,入到都大多緩刑.但如果法官懷疑你收埋筆錢,一炮過唔俾老破,你就邊度都唔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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