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教各位師兄到底我係要我頒左令先會通知啲銀行定其實我宣左誓已經可以?
其實是要你的申請書交到法院, 正式開始了破產申請(排期上法院),
那個破產申請程序就開始了, 所有債權人就需要經法律程序協商, 不能私下追數.
而閣下的資產也開始了凍結的程序. 而6C也開在交表後正式通知債權人,
債務人在片破中, 不能私下追數.
2) 文件咪有條係近12個月有無係業務提取過錢
原因是怕申破人在申破前私下提走資金, 惡意申破. 又或是因為過度投資/炒賣/賭博而出現的惡性債務.
所以就需要填寫這個項目了. 而你的秘書是因為不想程序太複雜, 而不填這一欄,
因為當有這些情況出現就需要有合理的解釋和證明, 她的想法是: 當申破人越簡單, 就越易完成工作.
不過, 就要看你有沒有上述的問題, 如有, 知情不報是刑事, 被抓包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當然如果破期內沒有被抓, 就是當事人十分幸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