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10-5-2014 22:44 編輯
因為申破人填得越簡單, 他們工作就越容易, 尤其是一些小額金錢的數目,
很多6C/秘書會教不要填, 因為只要是出現了相同項目, 無論金額大小都要花程序來解釋證明.
當然, 理論上/法律上是一定要填寫的, 問題是不一定是所有人會被抓包,
所以大家都會用類似的招數了, 重點是, 填報人的法律責任只是當事人而已,
被抓也是當事人來負責, 正如師兄說: "我無法律責任來幫你破產"
當走這一步, 就要看當事人的運氣了......., 不能再用破產條例來作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