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19-4-2014 01:29 編輯
破產人士不能擁有公司, 妳的案例其實有點小問題, 如果即刻去破, 的確要有被告的可能,
因為銀行/法官有可能是認為你刻意借款不還而破產.
如果擁有商業登記, 公司最好先結束, 當一個申請者條件問題越簡單, 越易申請老破.
另外如近來用卡數買了貨, 最好如6C所說, 隔一段時間才申請.
以前我有親戚有申請前大量碌卡買東西, 就被例為刻意破產了, 而她也有很多現金事件刻意處理後就申請老破,
所以破官就一直要求她合作要求交待金錢的流向, 而她一直不合作解釋, 所以破產期不斷加長和不斷被破官追討當時的金錢.
而我和同學就相反, 因為申請時條件很簡單, 我們都很順利批准而四年過了也順利畢業.
至於用不用6C定自己破, 就各有好處, 我是用6C, 花多了數仟, 不過有6C幫忙提點, 一次OK,
而我同學是自己申請, 文件因為填少了保險, 就要上了2次法院才正式申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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