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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9-2013 17:07: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免責聲明:
這是致已破產及準備申請破產的有緣人, 請仔細參閱,  本貼講到”我”的個人資料不全真實, 但工作上的行為,
並無立心作假, 本貼亦不造成任何遨請及鼓勵人破產, 如需協助,  請尋求獨立之法律意見!

個人簡述:
我在中七畢業後(父親剛好在這年去世,
我和弟弟要出來當家), 第一份工就是律師行,  我在律師行工作了15年, 現在職位是法律行政員 (簡稱師爺), 在樓宇買賣方面亦工作過5年,
我在其中一間大型律師行, 任破產個案主任一職,  對破產比以往在其他律師行有更加深入的見解! 希望港人非必要不要破產,
就算要破都要比較精明!

破產前期的程序:
你要了解自己的資產,  好讓你的個案主任容易工作, 例如: 有那間銀行存款, 保險箱物品,
擁有的股票資料, 強積金及公積金多少間(特別是公積金, 損失會比較大), 有沒有業權的樓宇,  人身保險內的現金結餘, 有沒有幫其他人擔保及做了兒子的信託人,
有沒有商業登記及有限公司的出任董事及股份… 如果以上你有大部份, 破產不是你最好選擇! 請考慮  IVA債務重組 及 DRP
債務舒緩這些比較簡單的程序!

在破產進行中的程序:
最好先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免得費時失事又犯了法,  在當日申請了破產,
所有戶口及樓宇已被凍結, 亦沒有任何戶口可以收取工資, 你最好就是盡快向破產管理署申請2個月的生活開支, 在申請破產文件之陳述書當中之  G表,
大約每月可使用的金額為 8,000-12,000不等, 呢個係你應該有的權利, 對家人亦不會太大影響, 亦對你自己在公司內不會有影響,  
因為萬一取消亦要申請另外再開, 而轉了戶口, 人事及會計一定問, 我們任何一方, 在非必要時都不想你公司知道你已經申請破產, 以免影響你收入!  
在破產當日計前1年, 如果你真係有調動資產, 要有很好的解釋, 例如找數, 家人生病等, 切勿因為投資及賭博而申請破產, 過去也有申請不到破產的人士,  
還破銀行控告刑事法庭審理有否犯法! 切勿以身試法!
在收到破產令頒令當日及前後1個月:

你會收到2份文件, 1份一張紙2頁,  
另一份初步咨詢文件約有8張紙15頁, 需要在約一個月時間去會見臨時受託人, 一般都是律師行或會計師行進行, 他好忙, 又因收取的費用很低(在按金內扣),  
不會太著心和你做, 但你必須在當日完成, 他只是查核是否完整, 在未見臨時主任時, 最好先將自己過去的資料整理, 更重要就是將識答的答案盡力填上,  
填寫時出現因賭博及投資而破產, 有機會刑事處理, 切記!
在破產令頒令後半年, 正式破產受託人會被法庭委任, 大約60% 會在破產管理署內的職員處理,  
但如果你是資產很大或有樓有股票的破產人, 一般都會外判到大型律師行處理, 可能因為政府工的職員太忙及不會對破產人手法用狠! 但外判的亦不會太狠,  
因為債權人委員會成立, 而有這位正式的受託人, 當然要對所有債權人負責, 成立目的是要破產人在4年內盡力還錢, 還不到而表現合作, 延長破產期的機會很低,  
但如果這4年破產人經常找不到當事人, 又沒有在扣除必要支出後自覺準時供款, 又沒有入年報(每年1份, 共4份), 最長的破產期可延長多3年,  
甘又何苦呢?

年報的呈交:
每年1份年報, 這是破產人在會見正式受託人當日一定要知道的, 過期少少不是問題, 有時受託人亦可能 files  
太多弄失了也說不定, 但一定要在要求後, 盡快交上年報, 以表示合作, 在背面警告字句, 請你小心參閱, 當中說需要你提交文件支持入收及開支,  
請盡力提交!

每月的評核表格一及二:
當然我不會教人做假, 但我對以下情況的案件會比較不會執著
1.  
他及家人是長期病患者;
2. 他的家庭情況只是靠他口述, 我不會查核, 但一經發覺是假, 一定要報告破產管理署;
3.  
他是開工不足的散工或現金出糧, 不需要有銀行戶口, 我亦無辦法, 只要求他經常到律師行和我會面, 及提交MPF 交件整明收入;
4.  
他年薪不超過180,000, 即每月平均15,000, 又要供養上至父母下至妻兒
年報的填寫:

請以一年12個月來計算總收入及支出, 如有稅單電費單之類都盡力提交, 如果每月評核3000為膳食開支, 則不用附上超市買送等文件,  
太小事啦….順帶一提比如收入200,000, 支出必須為200,000 或以下, 因為洗多1元是沒有可能的, 明顯地這份年報有錯,  
最後就必須要在背面簽署及寫上聯絡方法

出境問題:
臨時或正式的受託人, 是不會阻止他出境的,  
這是基本法給香港人的權利, 除非他犯了法, 才失去這權利, 但他是要通知受託人, 如果我見到這些通知, 其實是覺得多餘, 如果他是外出2天以上才有這需要,  
因為這是在我剛好找他而不在時, 來替他解釋了不是不合作, 我有通知出境呢, 但這問題不是很大,  
只要不是立心不合作就一定不大問題….

申請解除破產一事
有申請開始, 亦要自己申請結束, 每年一年報, 最後一年交年報時, 必須自覺一封信,
寫上: 4年破產期已過, 請發給本人不反對解除破產通知書, 簽名日期檔案號碼是必須的!

講得多, 希望各大大有空看完, 這是我本人一部份的經驗,
希望各位不要做犯法的事, 以免後悔!




係由 uwants 毒菇求buy
http://www.uwants.com/viewthread.php?tid=10654970



4#
 樓主| 發表於 1-9-2013 18:05:08 | 只看該作者
無錯啦。呢篇文都講出外判的心理。其實佢地都係跟規矩做,都唔係話特登做你。有咁多個案,你估佢唔駛去玩波咩。

下,咩波?你問BBQ 啦。呢D野我唔識,呵呵呵呵呵
3#
發表於 1-9-2013 17:56:14 | 只看該作者
   好,
                post 出是 2010年.

            *作者 (X菇) 近期活躍"某足球版",買得好大添.
2#
 樓主| 發表於 1-9-2013 17:08:02 | 只看該作者
呢篇文太好!值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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