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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後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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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9-9-2012 15:07: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人破產已第3年但從冇出過境
請問是否去幾多日都要申請


例如:去澳門2日1夜...或台灣3日2日
2#
發表於 19-9-2012 15:15:16 | 只看該作者
如果你係外判跟, 可能煩d, 石仔要出境前fax比佢
基本上你有出入境自由 問題係你要寫翻支出唔係你負責, 係邊位負責, 同去幾耐去邊處
主任跟會好好多  無咁煩
3#
發表於 19-9-2012 21:42:50 | 只看該作者
主任跟既話,7日以上先要通知,我個主任講架
4#
發表於 19-9-2012 22:01:16 | 只看該作者
你有自由出入境,無雖申請,就算有外勞要求都只係。。通知。。
5#
發表於 19-9-2012 22:17:33 | 只看該作者
Cubee

你好似好少出post 同回應喎 有時間 多啲上來分享吓啦
6#
發表於 20-9-2012 00:43:58 | 只看該作者
我10月會去上海3-4日,問過主任話唔洗報WOR....
7#
發表於 20-9-2012 00:47:20 | 只看該作者
hikaru 发表于 20-9-2012 00:43
我10月會去上海3-4日,問過主任話唔洗報WOR....

你主任跟就快樂無比啦
8#
發表於 20-9-2012 11:56:52 | 只看該作者
呢樣野真係冇準則,好睇跟你個主任或者外判嘅做法.......
9#
 樓主| 發表於 20-9-2012 12:04:34 | 只看該作者
lulumason 发表于 19-9-2012 22:17
Cubee

你好似好少出post 同回應喎 有時間 多啲上來分享吓啦

我有入來睇, 但好少出 post ,

因為黎緊會同朋友去澳門, 我身邊有幾個朋友都係邊外判都話唔洗申報

有個同我跟同一個外判佢都話 3 日以上先需要報,

其實我係想知出境冇申報;, 被 check 到會點架.
10#
發表於 20-9-2012 12:09:32 | 只看該作者
Cubee 发表于 20-9-2012 12:04
我有入來睇, 但好少出 post ,

因為黎緊會同朋友去澳門, 我身邊有幾個朋友都係邊外判都話唔洗申報

破 產 人 士 係 有 出 入 境 自 由 , 幾 多 日 刀 好 , 問 題 上 主 要 出 境 支 出 費 用 吾 係 樓 主 你 負 責 便 可 以 , 阿 天 成 日 又 出 又 入 刀 係 咁
11#
發表於 20-9-2012 12:15:36 | 只看該作者
Cubee 发表于 20-9-2012 12:04
我有入來睇, 但好少出 post ,

因為黎緊會同朋友去澳門, 我身邊有幾個朋友都係邊外判都話唔洗申報

講真外判或破署边有咁得閒 check 你吖 除非你自爆或被人爆出來 記得我外判同我提及一單新聞係有人在破其間被外判知到佢馬會賭錢要加監 佢話一定有人督佢出來 唔係外判点知
12#
發表於 20-9-2012 12:22:57 | 只看該作者
理論上﹐債權人知道可以玩9你。
實際上﹐佢好難知。因為出入境個database 係私隱來的。
除非你係外地犯事揚到番香港另計

有案例:


香港破產管理署在兩年前,以兩名經常離港的破產人士個案為理據,提出現行香港的破產條例中,有部分條文違反《基本法》向法庭申請放寬。

  其中一個個案,一名任職中港集裝箱車司機的答辯人陳永興(譯音)表示,他每日均需進出中港邊境,有時一時大意忘記申報離港紀錄並非蓄意逃避破產責任。
  該署認為,中港兩地居民交往頻繁,希望容許只有持續擅自離港逾三個月的破產者,才屬蓄意逃避破產責任要延長破產期限。但在高等法院及上訴庭上,有關要求均被駁回。

  上訴庭在判詞中還揭發,原來破管署是鋻於該規定會大大加重行政工作,竟在未向法庭提出申請的情況下,擅自以內部行政措施,只對離港逾三個月人士採取行動。
  在取得勝訴後,破管署發言人表示,該項判決對已獲解除破產或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基本上都不會有任何不利的影響。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應繼續與他們的受託人合作,履行責任。

  發言人補充,該署將詳細研究該項判決,在諮詢有關部門的意見後,考慮是否需要採取其他跟進行動。
13#
發表於 20-9-2012 12:50:35 | 只看該作者
講 到 尾 刀 係 想 知 出 境 費 用 係 咪 破 產 者 出 啫
14#
發表於 20-9-2012 13:11:4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smallcat 于 20-9-2012 13:22 编辑

石仔規定破產人出境前要先fax, 查唔查到一件事, 如果人地可以咁樣要求, 證明法例係容許佢地要求破產人出境前申報, 唔係律師樓都無權做呢d野喇!

唔做, 當然無問題, 但你做到咪做咯, 能力範圍下, 任何人答你, 最後有事咪又係你自己負責
15#
發表於 20-9-2012 14:42:00 | 只看該作者
樣樣做足, 就冇人charge 你!!
16#
發表於 23-9-2012 11:37:33 | 只看該作者
石仔既話  

出境超過一天都要報   

要係當晚 23:59 前返到  過 00:00 當兩日計算要報
17#
發表於 28-9-2012 18:54:14 | 只看該作者
我都想跟個朋友去台灣 , 唔知點開口, 怕個外判問長問短
18#
發表於 28-9-2012 19:51:45 | 只看該作者
2011年10月 发表于 28-9-2012 18:54
我都想跟個朋友去台灣 , 唔知點開口, 怕個外判問長問短

暈, 要去旅行話旅費朋友負責, 申報左先, 唔係到時搵到你痛腳加監, 雖然機會係細, 但都唔好去搏
19#
發表於 28-9-2012 19:57:34 | 只看該作者
小貓, 我用唔到引用喎
20#
發表於 28-9-2012 20:06:05 | 只看該作者
小cat , 你意思係未去之前同外判申請左先 ?
咁假設去 5 天 , 回來後是否 +5天破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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