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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產起因:您從事零售業,受到疫情和封關措施的嚴重影響,導致業務大幅下滑,無法償還銀行借貸150萬元的債務。
2. 破產申請過程:
- 您咨詢了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申請了破產。
- 破產處通知了您破產申請的指定日期,您如期出席面見破產受託人。
- 在見面時,您的所有銀行戶口被凍結,包括工資自動轉賬。建議您事先與公司申請改為收取支票。
- 您提交了各項財務報表和文件資料,之後就可以離開,破產受託人會處理接下來的事務。
3. 破產期間的經歷:
- 第一年期間,破產受託人沒有主動聯繫您。
- 第二年開始,破產受託人開始每月寄信要求您還款。您的父母和妻子當時都沒有工作,您將家庭生活費和剩餘款項盡量用於還款。
- 第三年,破產受託人要求您每年遞增還款金額,您都如期完成。
- 您記住在還款之外,也可以向破產受託人申請額外的醫療費用補助。
4. 最終解除:
- 您在4年期內按時還款,沒有任何異常情況。
- 破產受託人很快就發出了解除破產的通知,前後只用了一個星期。
- 您現在正在等待法院發出最終的解除破產令。
5. 感想:
- 您經歷了艱難的4年破產期,但始終保持積極正面的態度和責任心,最終順利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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