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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期已完, 但未有#不反對信=未正式解破.
根據破產條例128A.現金餘款的存放:
(1)在以下帳戶有現金餘款時
(a)第128條所提述的“破產人產業帳戶”;或
(b)破產管理署署長根據第91條開立的任何帳戶,
而該現金餘款超過破產管理署署長認為當其時為償付與債務人產業有關的要求而需要的款額,則破產管理署署長可將該超額款項全部或部分存入銀行。
多數外判會叫同學提供最新銀行記錄, 破署做法應該都會一樣. 破產期內正常收入-生活費, 多咗已經上繳哂, 戶口應該唔會淨好多錢. 如仲有幾萬存款, 小心被充公/拎嚟還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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