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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dmin 於 2009-6-21 01:24 發表 唔…哦…咦…嘿
原帖由 珍妮媽 於 2009-6-21 01:26 發表 ADMIN~~打打打~~~ 打屎李.出來食宵夜洗唔洗通知破產主任.
原帖由 admin 於 2009-6-21 01:47 發表 細路女唔識講大話! 又一證明 我型過華仔,靚過吳彥祖,勁過成龍!
原帖由 admin 於 2009-6-21 02:02 發表 天呀!呢個唔係私穩。亂咁講! 呢個係人權,當中包括出入境自由。 因為破產唔係犯罪,所以法庭認為唔可以咁而唔比破產人出入境,呢個遣反人權法 真係比你激死! ...
原帖由 珍妮媽 於 2009-6-21 22:35 發表 佢admin 不嬲都失控 ~~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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