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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些法律問題困擾, 如有人能抽空解答, 真的萬分感激.
背景: 我父親在上兩個星期離世. 而他是一名已破產, 離婚, 曾領取傷殘津貼 ,領綜援和 住在政府分配的長者屋的長者 (63). 而他在離世前已和配偶 (家母) 離婚.
而我在執拾他屋中的物品時, 發現了有一些法律文件有關 "暫時中止解除破產"的文件. 而信中受託人亦要求我父親 (破產人) 在他入院期間出席上法庭.
而我想問的是有關物業部份的疑問:
受託人信件中有一份物業估價, 而該份物業的估價是當年以父親名下購買, 而因家父嗜賭, 家母提出離婚及以拿回百分之一百的業權作為代還債的條件. 以下是事件的事發先後次序
以父親名下購買物業 --->
轉50%於母親名下(兩年後) --->
家母代還債 (共2次) --->
拿取另外50%物業業權 --->
離婚--->
入醫院 (同時發現再欠債)--->
本人簽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領傷殘津貼--->
破產 (再欠大約8萬元(2012) --->
領綜援 (滿60歲後)--->
破產期快完 (2016)
收到"暫時中止解除破產"的文件--->
上法庭前入醫院及離世 --->
最後本人發現信件
根據以上情況, 受托人以 "不合理價錢轉讓物業" 的原因提出"暫時中止解除破產", 而同時游說家父與家母商量賣樓還債.
問題 1: 在這種情況下, 我和家母是否可以完全不理會該法律信件? 有否法律責任?
問題 2: 若我不理會該法律信件, 該物業會否被受托人充公?
問題 3: 當中我發現不到家父有代表律師參與, 這是否一件不公平的審訊?
問題 4: 若我自費殮葬費, 那可以用他的MPF 和銀行存款還債後 (支不抵債), 受托人會不會向家母的物業著手?
問題 5: 事件是否應該找律師跟進?
謝謝大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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