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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問一下大家既意見.
我細佬攪梗破產 . 8 月4 日會頒令. 佢本身攞梗綜緩 (hkd 5800 ). 報生活費係 hkd 10500. 17/ 6 上左律師樓. 排左8 月4 日會頒令. 律師話頒令一至兩星期, 會收信見破產官. 係 18/ 6 佢搵到份工. 10/7 收到第一張人工支票 - hkd 3400.
(1). 我知道佢不能攞錢. 張支票我重未入去銀行. 其實入唔入好 ?
(2). 一般情況下, 過去2 個月既綜緩, 會被扣去比債權人嗎 ?
(3). 17/6 律師樓申請時, 當時未有工作, 報失業. 當時有問過律師, 如果搵到工, 就直接再同破產官 講返. 咁d 數/ 收入係咪又要再計過? (一個月人工唔會過hkd 10500 ), 但又有條綜緩數. 綜緩稍後會cut , 因有工作了.
不好意思, 我知我可問律師 , 但我都想聽取各位的意見.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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