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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輸哂,宜搵齊證據證明. 如果不能取信於法官,唔俾破就邊度都唔駛去了.
下面例子為 大話太大,法官唔信......要求更多的證據.要留意事主 口UP UP,講到大仁大義,呃銀行都係為左同事個仔江湖救急.
但無論佢同事定同事個仔 都無出現過.亦無宣誓. 法官認為老點 唔俾破,除非更加多證據......
http://www.ylh.org.hk/site/zss/h ... aid=130563020554214
(1) 個案一: 欠債人因借錢給一位有問題賭博的同事而申請破產。
當事人欠五間銀行及財務公司共約20多萬元而申請破產,原因是去年他的一位共事五年的同事之兒子(也是他的同事,不足一年) 因在澳門賭博欠大耳窿錢被押品香港,急需金錢解決,而向當事人求助,當事人沒有多少儲蓄,後來向不同的銀行及財務公司代同事舉債,同事答應每月直接代案主供款。 事後,同事父子雙繼離職,亦沒有再作每月供款(案主多次追回欠債不果) ,案主負擔不起債務及生活費而申請破產。
法官表示對此事無法理解,為何案主會為此同事舉債,亦無法相信此同事兒子可以在澳門輸掉20多萬而欠大耳窿錢。
法官判決此宗破產申請失敗,除非案主能有足夠証據証明他已多番及用盡方法向同事追債而確實無望追回,才可再次申請(我們暫且不懷疑此案主陳述的真實性)。
作為一個問題賭博導員,我真想告訴法官這是我們每天都可能踫到的事情,須然在人世間可說是匪疑所思,但在問題賭博個案中卻是十分普遍。 比如,一天之內在澳門輸掉幾十萬是常有發生的事,我甚至有求助者一次去澳門(二日一夜) 輸掉近200萬,一次輸掉幾十萬也大有人在。
對於親人或朋友中間的賭債救急借款也是司空見慣的事,最誇張的一個個案,家人前後把兩個物業賣掉(約共700萬) 為賭徒還債。
我衷心明白法官會覺得以上都是匪疑所思的事情,但這是受問題賭博困擾者的真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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