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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見咗外判了,鬆咗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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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9-7-2014 12:32: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外判都好有禮拜好nice,我11000人工最後都係要還頭30個要1200尾10個月要還1000,因為有6000係我呢半年真空期嘅day back 攤30個月還,我無特別爭取,因為佢幫我計個陣都好鬆手。不過佢提到幾項係我之前感到疑惑的。預留交稅其實可以唔洗填,因為佢話會出信比稅局如果要交稅外判會幫我交。個人開支係3500,當中3000係每人膳食,500就係買衫剪髮,供養父母係每人2000有工作唔計。同埋佢叫我盡快比封"不通知顧主破產信"佢,2個鐘就咁開始4年嘅新生活。

係度要多謝每人比過意見我嘅師兄師姊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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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7-2014 04:04:41 | 只看該作者
Heihei 發表於 13-7-2014 18:32
啱啱睇到下面位師姐另一個post,無嘢做都批到13000生活費,咁我係咪好蠢呀? ...


笨不笨是沒有絕對的, 每個個案都不同, 不同的條件, 和不同的受托人, 最終也會得出不同的答案, 所以是沒有絕對的事情. 有人可能會比您更好, 也會有人會比您更差.

其實, 只要是自己可以應付得到, 平平安安完成四年, 受托人不會去找碴, 就已經是十分成功的學期了. 所以也用不著去比較. 開開心心去上課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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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7-2014 02:45:50 | 只看該作者
Heihei 發表於 10-7-2014 12:33
其實外判小姐都好好人,佢同我睇差响單,地租有津貼。我填表時無填地租,佢都幫我加反上去。本來計來計去 ...

有這種正面的還錢想法, 很好啊, 四年的生活會過得比較輕鬆, 如果一直認為不值得, 對心情和健康都沒有好處.
而且, 只要債權人沒有異議會順利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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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7-2014 01:56:04 | 只看該作者
加油, 四年轉眼就會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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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9-7-2014 22:16:58 | 只看該作者
估唔到都有要整這封信。。。希望到時唔好通知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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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9-7-2014 18:26:37 | 只看該作者
chongxin 發表於 9-7-2014 17:47
新的開始!!努力吧!!

我會,仲有三年半咋,希望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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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9-7-2014 14:25:30 | 只看該作者
Heihei 發表於 9-7-2014 13:16
佢同我講,債權人有權通知我嘅顧主,我嘅收入係受監管,如有雙糧花紅一確要公司上報給外判。但外判今日講 ...

It is, indeed, very confusing.....
The frequently q&a of the Official Receiver's Office.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_b.htm
8.        問 :        受託人會否通知破產人的僱主?
        答 :       
(a)        如果破產人在私營機構工作,受託人不會接觸其僱主,除非受託人在調查和評估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

(b)         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9條,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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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9-7-2014 13:33:41 | 只看該作者
Heihei 發表於 9-7-2014 13:16
佢同我講,債權人有權通知我嘅顧主,我嘅收入係受監管,如有雙糧花紅一確要公司上報給外判。但外判今日講 ...

呢種係正路道做法!外判好多屎忽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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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9-7-2014 12:38:45 | 只看該作者
"不通知顧主破產信"係??
3#
發表於 9-7-2014 13:09:48 | 只看該作者
「不通知顧主破產信」...呢封信第一次聽
4#
 樓主| 發表於 9-7-2014 13:16:43 | 只看該作者
hohochi 發表於 9-7-2014 12:38
"不通知顧主破產信"係??

佢同我講,債權人有權通知我嘅顧主,我嘅收入係受監管,如有雙糧花紅一確要公司上報給外判。但外判今日講,好多人都怕影響前途驚無咗份工所以就可以岀封信比債權人要求佢地唔好通知顧主,不過佢又提到要係公司做唔超過3年先可以岀呢封信。
7#
 樓主| 發表於 9-7-2014 14:49:56 | 只看該作者
flypig 發表於 9-7-2014 14:25
It is, indeed, very confusing.....
The frequently q&a of the Official Receiver's Office.
http://ww ...

"除非受託人在調查和評估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
就係呢句就有權通知顧主啦
8#
發表於 9-7-2014 15:25:34 | 只看該作者
Heihei 發表於 9-7-2014 14:49
"除非受託人在調查和評估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
就係呢句就有權通知顧主啦 ...

如果破產人在私營機構工作,受託人不會接觸其僱主,除非受託人在調查和評估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

我只可以話, 宜家政府D 公文中文好鬼水皮.上年屋企被強制整窗.D FORM 詞不達意,佢仲要加埋注解.唔係無人明.

呢句我以為應寫做:
在私營機構工作的破產人,除非受託人認為有此需要,一般不會接觸其僱主.

佢開頭寫:
受託人不會接觸其僱主......已經講左不會,而唔係一般不會.....點知後面仲有句
除非受託人在調查和評估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
唔知叫佢做CHIN-LISH 好 定話佢 CLUMSY
9#
發表於 9-7-2014 16:16:54 | 只看該作者
努力呀,ching
10#
發表於 9-7-2014 17:47:42 | 只看該作者
新的開始!!努力吧!!
11#
 樓主| 發表於 9-7-2014 18:25:16 | 只看該作者
flypig 發表於 9-7-2014 15:25
如果破產人在私營機構工作,受託人不會接觸其僱主,除非受託人在調查和評估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

我只可 ...

係呀,政府d中文真係好唔明佢講咩。
12#
 樓主| 發表於 9-7-2014 18:25:36 | 只看該作者

我會,謝謝
14#
發表於 9-7-2014 19:49:20 | 只看該作者
Heihei 發表於 9-7-2014 18:26
我會,仲有三年半咋,希望平平安安。

相互勉勵吧!
16#
 樓主| 發表於 9-7-2014 22:46:50 | 只看該作者
謝滿蘭 發表於 9-7-2014 22:16
估唔到都有要整這封信。。。希望到時唔好通知僱主

可能間間都唔同。
18#
 樓主| 發表於 10-7-2014 11:31:20 | 只看該作者
笨笨狼 發表於 10-7-2014 01:56
加油, 四年轉眼就會過去.

希望順順利利
19#
發表於 10-7-2014 12:04:23 | 只看該作者
恭喜恭喜,四年好快過去的,
20#
 樓主| 發表於 10-7-2014 12:33:19 | 只看該作者
豬公 發表於 10-7-2014 12:04
恭喜恭喜,四年好快過去的,

其實外判小姐都好好人,佢同我睇差响單,地租有津貼。我填表時無填地租,佢都幫我加反上去。本來計來計去要還800,但佢同我講我欠330000. 還36000十分一好似.......佢話岀年債權人可能會review.....之後又減咗D生活費,還債加到1000,又要day back加到1200,不過總好過之前要還8千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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