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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破產 發表於 4-7-2014 23:01 頒令後第一時間俾電話主任,佢出左封信,可以保留其中一個戶口。
謝滿蘭 發表於 5-7-2014 10:26 我外判要有工先可以再開戶口
kumiko1030 發表於 5-7-2014 10:32 我拎綜援佢唔可以唔俾我
謝滿蘭 發表於 5-7-2014 10:48 凡而無工開。。外判都傾左生活費先既?
kumiko1030 發表於 5-7-2014 15:05 唔明你講咩
hohochi 發表於 6-7-2014 02:21 我估她的意思係"反而無工開都傾左生活費先"
謝滿蘭 發表於 6-7-2014 12:28 我意思係我自己唔明我無工開。。外判都同我計生活費先既?
kumiko1030 發表於 6-7-2014 19:57 其實我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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