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11-5-2014 09:19 編輯
其實也沒有什麼好擔心的.......
先分析妳自身條件, 本來就是一無所有了, 這數仟元也是用來老破用的.
(是迫上粱山也), 其實破產法就有一個矛盾的事情, 合理的申破者就是沒錢還才要老破,
可是老破又要花費一筆為數不少的金錢.........., 這矛盾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所以, 也會出現一個有趣的現象, 就像師兄說: 用刷卡金老破, 理論是犯法, 但有很多人都沒有事.
其實, 就算妳填寫了上去, 金錢的流向也有合理的解釋,
那筆錢才數仟元, 6C的收據就是流向的最好解釋了.
而不填, 雖然是於法不合, 可是當成功申破了的人,
如果被抓包, 第一個程序大多不會立即控告, 而是要解釋原因和流向,
收支的單據都足夠, 仍可以解釋得到, 如果真的被抓包, 不妨也把6C樓的秘書一起拉下水吧......
最終, 決定權在於妳自己本人身上, 這點是第三者沒有權利/辦法幫妳決定的.
在這兒, 大家都可以吹噓如何如何, 但討論區只是參考和討論, 根本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存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