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13-5-2014 12:43 編輯
樓主, 如果房子是用你的名義, 那麼當你申請破產時,
房子是你的資產, 所有有價值資產都要交破署變賣還債...........
對不起, 應該沒有辦法了, 就算現在轉名, 才申破, 也會被告刑事, 所以是逃不了........
至於房署, 只會依本子辦事, 沒有情講........
不過, 你可以試找社工幫忙, 看可不可以幫忙安排中轉屋來應急, 雖然機會不大, 有試總好過不試.......
除非之前房子很早以前已經是聯名的(破前兩年前), 破署就可以"釘契"(破署有權充公破產者業權),
讓另一名沒有破產的業權人士不能轉名, 不能賣買下保有房子居住, 或由未破產擁有者把另一半充公的業權買回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