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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破署信,代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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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1-2-2013 22:50: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人為破產管理署署長暨上開已解除破產人身份的人士的財產受託人,現擬向法院申請解除受託人職務,凡反對批准本人解除受託人職務,必須由本通告發出日期起計21天內通知法院,特此通告

破產條例(香港法例第6)94(3)條頒布如下: 由法院所發出解除受託人職務的命令,將卸除受託人於處理破產人事務時任何原因他採取行動或因其過失所引起的責任或與受託人行為有關的責任.不過,若證明該項解除令是透過欺詐或隱瞞重要事實而取得的,則可予以撤銷

請問有冇師兄師姐知道點解??thx

2#
發表於 21-2-2013 23:05:44 | 只看該作者
朋友 有沒有人反對你呀 這事一對例牌通知呀 因受託人都未知你有冇債權人反對的
3#
 樓主| 發表於 22-2-2013 07:45:27 | 只看該作者
已經破產左4年,即係點??
4#
發表於 22-2-2013 10:12:43 | 只看該作者
breakheart 发表于 22-2-2013 07:45
已經破產左4年,即係點??

你意思係你破產剛滿4年,還是已解破4年?

如你破產剛滿4年,這封是例行通知你的債權人,你已期滿,如要反對你解破就要出聲。
如你已解破4年,這可能是後補通知,或你未申請正式解破令。

放心吧!在此恭喜你
5#
 樓主| 發表於 22-2-2013 19:38:45 | 只看該作者
温sir 发表于 22-2-2013 10:12
你意思係你破產剛滿4年,還是已解破4年?

如你破產剛滿4年,這封是例行通知你的債權人,你已期滿,如要 ...

破產超過4年,冇人聯絡我,
最近收到這封信
6#
發表於 22-2-2013 21:56:5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lulumason 于 22-2-2013 21:57 编辑

即是代表冇人作出反對 而破署要跟例通知你同債權人 但睇情況 you are free now 你自由了 恭喜
7#
 樓主| 發表於 23-2-2013 17:52:24 | 只看該作者
lulumason 发表于 22-2-2013 21:56
即是代表冇人作出反對 而破署要跟例通知你同債權人 但睇情況 you are free now 你自由了 恭喜 ...

咁我係咪可以去申請解破??
8#
發表於 23-2-2013 21:13:53 | 只看該作者
照我埋解 若你巳過了破產期 首先你要向破署查詢你是否巳解破 若真的便要求不反對通知書先 然後便可以攪解破證明書 不知對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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