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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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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30-10-2012 12:08: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朋友急想申請公屋,有以下問題:

背景:
06年解破.
居於外地數年,平均一年回港兩個月左右.
今年起居於深圳.一星期到港2-3次.

問題:
1 申請公屋符合資格嗎?
指申請公屋有無要求申請人在香港居住?
如為非,可以搬回港再申請嗎?

2 如要回港,其父有一公屋單位,戶口係其父,其母,其妹 3 人.
可以居住並作為住址以申報而不觸犯法例嗎?
指真居住,而關心有否規定
公屋只容許 有戶口人士居住?

在此先多謝各位大大意見!






2#
發表於 30-10-2012 12:44:0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301 于 30-10-2012 12:49 编辑

申請公屋與解破與否無關.
申請資格及手續看"房署"網頁....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flat-application/application-guide/ordinary-families/index.html#p2

基本公屋申請資格
申請公屋的家庭必須符合下列的申請資格。如果家庭成員包括長者,可以在輪候和配屋方面獲得若干程度的優先。

  •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 (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 。
  • 申請人的住戶總每月入息和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現行的限額。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香港並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 配屋時,申請表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住滿七年,而且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


在父親名下公屋可以居住,並作為住址以申報並無觸犯法例.
但係理論上當然係有戶籍才可在該單位居住(包括過夜).
因為係有規例:凡在公屋過夜之非戶籍者須向屋邨辦事處登記.
不過都無人記得及執行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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