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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或長輩,於我失業時,曾於先俾錢我幫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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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2-12-2018 08:50:09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想請問:若果有朋友或長輩,於我失業時,曾於先俾錢我幫補生活……我於申請破產前,不想用佢哋嘅錢上繳還款,我可否俾返佢哋?會否當我資金轉移?
2#
發表於 12-12-2018 09:54:2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wvovw 於 12-12-2018 09:59 編輯

姐系甘!破產當中有條不公平還款。
1如果你系破產前優先還債比其他人,造成其他債主唔公平,系唔得。2查到會被當資金轉移構成不公平還款。
3破處有權追討番你之前的還債,如果不合作將會負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4你如果將D錢平均甘還曬比所有債主,或者還曬所有債就無問題。
5不管你因何種理由,正系優先還比一D債主,而唔還比另一D債主系唔得
6如果你實在還唔起理應全部一起唔好還
7如果你實在珍惜你的親朋好友,你其實可以同他地相議等你四年后解破再還番比他地。
3#
發表於 12-12-2018 12:02:37 | 只看該作者
失業時 , 朋友或長輩如果曾於先後有"幫補"生活,
好正常,
四年內無收入但有人資助亦好平常,
年報備註列明何人資助便可,
多數唔會再追問.


頒令後亦無"破例"列明不得再借, 但是....小心,
急時之需人之常情,
反而"破例"有規定: 破產人向人家借貸一百元以上須要對方知你身份(已破).


簡單直接少量"禮尚往來"並沒有構成債項,
(當然無借貸合約)
更難言成立"資金轉移"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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