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huangsq 於 20-3-2017 01:25 編輯
明天就頒令了,有件事想請教大家,我同前夫離婚時,佢畀左500萬女兒,因女兒未滿十八歲,呢筆錢就由我做信託人幫佢保管,但依家呢筆錢畀我用曬,記得岩岩上去律師樓也曾向師爺提及呢件事(全程都係見師爺),但師爺話如前夫不告我就不用理會。但依家又再諗起,我用掉的錢內最少有500萬是屬於女兒的,則係話女兒也係我嘅債權人之一,而我也有停牌中嘅71萬元股票,不知幾時會複牌,也不知到時市值多少,如果有幸複牌,到時還有價值,女兒也應得到其中一部分,我覺得好對不起女兒,趁還沒頒令,請大家幫我諗下,如果有必要,延遲頒也冇所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