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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去找律師攪破產,一直在網上扒文,看有甚麼問題,到時可請教律師。但越看越心驚同心灰!
在yahoo見到
1) "請問一下, 在破產前銀行透支會問有問題嗎?我即將要見主任, 是否要解釋? 如何解釋較好?
答:當然有問題!基本上你臨近破產仍然透支導致債務更形惡化,則已符合欺詐的指控,可被刑事檢控!
但由於問題中重要入監獄無提及負債總額,最近透支的數目,故暫時未能判斷情況如何!但被破產管理署追問和要求解釋便是必然的了!
不過要成功令署方接納解釋恐怕並不容易,因如上所言,不論原因為何!祇要在明知無能力償還的情況下,仍然不顧後果地去借貸加重務,即已觸犯法例!故不論如何分辯,始終脫不了關係! "
唯一可辯之處是在作出透支之時,債務仍未惡化致要破產,祇是後來因其他原因(如突然失業、患病、受傷等)才導致再無還款的能力,最終更要考慮破產!否則如直言在透支時已資不抵債無力償付,則被控欺詐的機會不少!當然也要提交財務資料去確證所言非虛,才會得到署方信納!
2)” 還有,我現時欠了大約十七萬卡數,當中有幾條卡數只有個多月時間,請問應該拖到何時才去搞破產比較好呢?是否在銀行或財務公司派人上門追數前便已經申請破產是最好的?
答:理論上仍在使用信用卡中,最好不要立即申請破產,否則有機會被銀行控以欺詐的罪名!因你明知自己債台高築,經已無還款的能力!但仍不節制地使用信貸工具,便符合欺詐的控罪!
最少也要如期還款半年以上,這半年間要即時停止再使用所有信貸工具,則理應可減輕獲罪的機會!
至於何時為佳並無一定,按理當然是未有收數滋擾前便申請破產為好!但一般人都是被債權人追至拖無可拖,才立下決心去申請破產!
故如在未有任何收數行動前便自行申請破產,會予人早有預謀藉破產逃避償債責任的感覺,就算破產管理署也可能有這個錯覺,到時對你申請破產或許帶來負面影響!請小心考慮清楚! 最重要想問的是如果我突然之間失業無力再還款,之後故意去以信用卡現金透支來申請破產的話,被銀行或財務公司告我欺詐入罪的機會高嗎?
答:千萬不可!你明知失業無能力償債的情況下,依然選擇透支信用額!絕對符合欺詐的指控,相信你的破產呈請剛遞上破產管理署,這邊廂銀行便告你欺詐了!
最心灰是隨時破不到產浪費了借錢給我攪破產的親友金錢 同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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