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聯盟

 找回密碼
 註冊
查看: 10071|回復: 28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關於長命契的 業權問題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8-11-2015 02:01: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請問如果A,B有一聯名物業,是長命契型式,如果A破產,一半業權被破處沒收 ,那破處跟B各有一半業權,之後如B離世,那一半業權是否他的子女可承繼 ,還是那半份業權也會自動歸破處

2#
發表於 8-11-2015 02:53:36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自動歸破處
3#
發表於 8-11-2015 07:49:52 | 只看該作者

律師證實???
4#
發表於 8-11-2015 08:09:52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樓主可以去土地註冊處查下,有可能法庭幫你做咗分割,已轉為分權共有。即使未轉,也可以試試向法院申請分割業權,破產管理署好有可能會同意的。
5#
發表於 8-11-2015 08:29:29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itsme 發表於 8-11-2015 08:09
樓主可以去土地註冊處查下,有可能法庭幫你做咗分割,已轉為分權共有。即使未轉,也可以試試向法院申請分割 ...

因高等法院跟從英國法院的普通法案例,裁定破產者的聯名物業業權,即使以聯權共有(即俗稱長命契或生死契)的方式去訂立,在破產後業權會自動改成分權共有!在這情況下另一業權人(並無破產那位)可以隨意處理自己名下業權,故政府無法待其百年歸老後充公整個業權!

(以上節錄自破產達人cecimak1995原文)

6#
發表於 8-11-2015 09:33:26 | 只看該作者
itsme 發表於 8-11-2015 08:29
因高等法院跟從英國法院的普通法案例,裁定破產者的聯名物業業權,即使以聯權共有(即俗稱長命契或生死契 ...

師兄,有用資料。甚至解釋埋破署做法轉變的因由:
cecimak1995 係代號,篇文章係2013年寫。
http://cecimak1995.blogspot.hk/2013/10/blog-post_4890.html?m=1
首先就討回因破產而被充公的聯名物業權益,署方及受託人最近兩年是轉趨積極!背景是因香港的前宗主國英國的一單類似破產案例!在該案中法官裁定聯權共有的物業業權人其中一人破產時,物業會自動分割成分權共有,而並非如以往般在另一業權人離世後政府可以充公整個物業!

原本的情況是,當以聯權共有(香港俗稱長命契或生死契)的其一業權人破產時,其名下業權會歸政府所有!而政府會將物業釘契以阻止物業轉移,而由於物業被釘契加上未得另一業權人(即政府)同意下,無破產的業權人無法處理及改變業權(即使遺產承辦都不能)!那往常的做法是該業權人可繼續佔用物業直至百年歸老,物業便由政府全部接收!那由於政府能於將來取得更大的利益(整個物業而非半數)故過往少有申請強制賣樓的情況,有但數目不算多!

但當香港因實行「普通法」而跟隨英國的案例時,聯權共有在破產後便變成分權共有,那政府便喪失了待另一業權人離世後充公整個物業的機會!因分權共有制度下的另一業權人,可以完全控制及處理其名下的業權,不論是轉名、出售、送贈或按遺產承辦都可以(在這角度看是保障了無破產者的私產)!

基於這個原因,那政府便失去了再等待的誘因,那為解決破產個案中的資產部分,故近年便加快了對類似聯名業權資產的追討!
7#
發表於 8-11-2015 09:33:48 | 只看該作者
itsme 發表於 8-11-2015 08:29
因高等法院跟從英國法院的普通法案例,裁定破產者的聯名物業業權,即使以聯權共有(即俗稱長命契或生死契 ...

師兄,有用資料。甚至解釋埋破署做法轉變的因由:
cecimak1995 係代號,篇文章係2013年寫。
http://cecimak1995.blogspot.hk/2013/10/blog-post_4890.html?m=1
首先就討回因破產而被充公的聯名物業權益,署方及受託人最近兩年是轉趨積極!背景是因香港的前宗主國英國的一單類似破產案例!在該案中法官裁定聯權共有的物業業權人其中一人破產時,物業會自動分割成分權共有,而並非如以往般在另一業權人離世後政府可以充公整個物業!

原本的情況是,當以聯權共有(香港俗稱長命契或生死契)的其一業權人破產時,其名下業權會歸政府所有!而政府會將物業釘契以阻止物業轉移,而由於物業被釘契加上未得另一業權人(即政府)同意下,無破產的業權人無法處理及改變業權(即使遺產承辦都不能)!那往常的做法是該業權人可繼續佔用物業直至百年歸老,物業便由政府全部接收!那由於政府能於將來取得更大的利益(整個物業而非半數)故過往少有申請強制賣樓的情況,有但數目不算多!

但當香港因實行「普通法」而跟隨英國的案例時,聯權共有在破產後便變成分權共有,那政府便喪失了待另一業權人離世後充公整個物業的機會!因分權共有制度下的另一業權人,可以完全控制及處理其名下的業權,不論是轉名、出售、送贈或按遺產承辦都可以(在這角度看是保障了無破產者的私產)!

基於這個原因,那政府便失去了再等待的誘因,那為解決破產個案中的資產部分,故近年便加快了對類似聯名業權資產的追討!
8#
發表於 8-11-2015 09:34:48 | 只看該作者
itsme 發表於 8-11-2015 08:29
因高等法院跟從英國法院的普通法案例,裁定破產者的聯名物業業權,即使以聯權共有(即俗稱長命契或生死契 ...

師兄,有用資料。甚至解釋埋破署做法轉變的因由:

http://cecimak1995.blogspot.hk/2013/10/blog-post_4890.html?m=1
9#
發表於 8-11-2015 09:58:58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flypig 發表於 8-11-2015 09:33
師兄,有用資料。甚至解釋埋破署做法轉變的因由:
cecimak1995 係代號,篇文章係2013年寫。
http://cecim ...

flypig兄,我已經睇晒網誌內全部文章,連離婚,遺產,公屋....通通睇晒,所以先叫樓主去查契,同向法院申請。
10#
發表於 8-11-2015 10:11:06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itsme,我十多年都對破署處理另一半業權的方式如何,一直以來都係扒文章,大多數訊息都話未破產那半層物業破署係冇權處理,同cecimak所講的分權法分析一樣,所以十多年都冇考慮破署會有行動變賣我太太的50%業權,雖然十多年破署都出過幾次信叫我太太出資購回半層物業,但何來這麽多的錢呢? 我問過在律師樓工作的人,佢地都話破署係奈我唔何的,所以便安心繼續住直至最近,破署又再出信提及回購業權一事(事件可參閱我近日的貼文),今次除要求回購一事,更提及會考慮強拍及收取佔用物業租金,這樣看來,若已有分權法,破署將永不能取回未破產者半份業權,而業權會一直會轉給繼承人,但事實是否如此所以令破案積存,而家出招都係靠嚇手段,令有能力還款的可以透過與個別債權人還清款項便能取回業權,印象中以往是要向破署用回購市值的業權,但近年好似變成只要還清債權人欠款(或要加利息)便可回購業權,好似我地好多都被破署呢封嚇破膽,有d冇現金在手,真係恐懼層物業被破署拍賣,若事實有分權共有,倒是個好訊息,可以繼續居於原址,等家庭經濟好轉再尋求出路,以上係我愚見,希望大家補充,謝謝。
11#
發表於 8-11-2015 10:39:00 | 只看該作者
samam2015 發表於 8-11-2015 10:11
itsme,我十多年都對破署處理另一半業權的方式如何,一直以來都係扒文章,大多數訊息都話未破產那半層物業 ...

我問過在律師樓工作的人,佢地都話破署係奈我唔何的
有案例
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38/54619
破產管理署焗業主賣樓
12#
發表於 8-11-2015 10:46:46 | 只看該作者
samam2015 發表於 8-11-2015 10:11
itsme,我十多年都對破署處理另一半業權的方式如何,一直以來都係扒文章,大多數訊息都話未破產那半層物業 ...

若事實有分權共有,倒是個好訊息,可以繼續居於原址

已有分權法例.但未必如你所願.因為分左權,再拎去拍賣都仲得
已有案例......分左權,假如1人1半,賣200萬. 拍賣行佣金 ,其他開支.可能外判/破署再有佣金....
扣哂之後,餘數再一人一半.
13#
發表於 8-11-2015 10:50:14 | 只看該作者
高登仔 8月收到政府信
話破產管理局想解決業權問題)
一係叫老母買埋政府個一半業權
一係就賣左去,兩家分錢
http://m1.hkgolden.com/view.aspx ... ;type=FN&page=1
14#
發表於 8-11-2015 10:58:30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話你知,律師説2008年後已有改變,因為有案例,所以破處,外叛一直出信迫賣樓並向高院申請,因為有過案例,你話官點判?你可再問清楚律師朋友!我唔順氣點解2008 年唔出信,咁可以比少七年利息
15#
發表於 8-11-2015 11:19:04 | 只看該作者
honey 發表於 8-11-2015 10:58
話你知,律師説2008年後已有改變,因為有案例,所以破處,外叛一直出信迫賣樓並向高院申請,因為有過案例, ...

咁你賺左7年住又點計???
理論上一申破,已經可以要求法官頌令分割業權,然後拍賣.

呢幾年樓宇升左值咁多,你真係肯定當時被拎去拍賣,會比宜家好??
16#
發表於 8-11-2015 11:30:07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唔係!其實我2008 及2010 都有打比官問層樓可以點解決!當時都係講市價一半!並沒有話同債權人傾!所以有D唔順氣!另外,我破產時層樓係負資產,拍賣仲要蝕冇錢收!所以當時先冇賣到!政府邊有咁苯吖
17#
發表於 8-11-2015 12:20:01 | 只看該作者
honey 發表於 8-11-2015 11:30
唔係!其實我2008 及2010 都有打比官問層樓可以點解決!當時都係講市價一半!並沒有話同債權人傾!所以有D ...

果陣我收到破署信都淨係講只能出價回購半份業權, 試過出過價破署話少, 但果陣出得多何來咁多元$$, 仲要供緊層樓, 唔供即刻瞓街都似, 如果知道可以同債權人傾掂數可以settle到, 早d周圍借$都好過俾債權人追咁多年利息啦
18#
發表於 8-11-2015 12:28:28 | 只看該作者
處理呢件法律嘅事, 真係要多了解, 睇清楚、問清楚, 單單Case都會有出入, 決定錯誤就真係千古恨
19#
發表於 8-11-2015 23:33:37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samam2015 發表於 8-11-2015 12:20
果陣我收到破署信都淨係講只能出價回購半份業權, 試過出過價破署話少, 但果陣出得多何來咁多元$$, 仲要供 ...

以前無呢個option㗎。自己同債權人傾數做廢止破產令取回業權,係呢一年左近先出現。仲唔係個個咁好彩,記得幾個月前,有版友出post, 佢個case唔係破署跟,係外判跟,外判都無畀呢個option佢,後來講唔掂數,外判向法院申請售樓令,結果係點就唔知,嗰位版友無update.
20#
發表於 8-11-2015 23:37:43 | 只看該作者
itsme 發表於 8-11-2015 23:33
以前無呢個option㗎。自己同債權人傾數做廢止破產令取回業權,係呢一年左近先出現。仲唔係個個咁好彩,記 ...

相對比起回購半份業權, 呢個都算係機會了。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小黑屋|破產聯盟

free web stats

GMT+8, 22-9-2024 05:37 , Processed in 0.056933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ٻظ� 返回頂部 �����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