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師兄師姐你們好!
小女子於2014年8月正式破產,
並於同年10月開大會,
外判給史上最強-王+石,
1年後, 即2015年6月去史上最強寫字樓傾生活費,
最後傾要還$1500 (收入$11000-$9500, 已減強積金)
但我無簽同意, 因我覺得史上最強的批生活費計算方式超有問題
(我報$5000供養母親, 母親完全無收入, 弟同住, 有收入, $5000要跟弟對分, 供養1個人$5000夠嗎?)
後來我寫信寄去破產署投訴史上最強的批生活費計算方式超有問題,
現收到回覆, 說明破產署己外判, 不會介入, 要求我再跟史上最強傾,
我覺得再傾都無用, 想去高等法院申請上訴,
請問我要準備什麼文件?及怎樣提交申請?
希望各位大大能幫到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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