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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與我同期爆煲,但我頂到2012年就無以為繼,如功夫兄所講,你都算本事.
1. 有需要在破產前除名嗎?
我傾向在申破前 搞哂所有保險,基金,董事之類.但等破令後先搞,分別都不大
2. 因為自己公司,當時沒有定期的出糧記錄,但一個月出糧記錄已經可以借到錢,加上現在我在外面打工,現時人工遠不及當時借錢時,銀行會否因我破產而嘗試算賬找出任何可指控我的原因?反駁我當時欺詐或提供假資料?
如果係舊時申落之CREDIT CARD, OD 之類,你無水時DRAW 就一定無事.重點係,你有無填寫不實資料.如果,你借PERSONAL LOAN,要填當時月薪.咁,你填舊時人工,就 有機會被SUE.
如小弟最後幾年無業炒股,揎兜打電話要借60K俾我做循環LOAN,又唔駛問人工又低息又唔駛簽任何野.開頭都唔想借,個女仔打10個8個電話俾我,結果盛情難卻之下...咁當然無事.
3. 破產時,有保險是否要cut單嗎?聯名未到期的基金如何處理?他們有能力找得到我在那裏有保險或基金嗎?
呢D野唔好呃.一衰左就刑事.個人認為,本地的保險業,破署絕對有能力查找.點搵??我唔肯定.
不過當你購買基金,好多時 經過銀行,有數目來往.人地一睇BANK STATEMENT 再順勢查找落去,就咁就GAME OVER. 另外破署會唔智逐間保險公司問,我就唔知了.個人認為,如果你幫趁海外如瑞士銀行買基金,俾錢就唔經銀行,俾 CASH...咁就真係唔知.但犯法野都係唔好做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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