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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唔同睇法.
香港現行法例並無明文規定破產人不可以申請借貸. 只係根據香港法例第6章<破產條例>第131(1)條, 假如已破產人在借多過$100時無披露佢已破產, 咁就係犯刑罪行, 可以判監.
香港亦無法例規定銀行 / 財務公司 / 私人不可以借錢俾已破產人. 即係如果佢明知你已破產, 但仍借錢俾你, 就係佢自己嘅決定, 並無犯法.
而破署亦無講唔借得錢,只係話應避免.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_b.htm
14. 問 : 債務人作出破產呈請後可否取得貸款?
答 : 在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後,債務人應該自制,避免作進一步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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