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26-10-2014 22:10 編輯
會被視為資產轉移, 除非您保單餘下的錢是很少, 破署就可以不追究, 而一般6C也會提議當事人在破前取消保單, 因此個案越簡單對他們來說, 是越方便.
不過以下有兩個例子供您參考:
1) 我的親友曾在破前把有十多萬的儲蓄險取消, 之後她就把錢轉到其他姐妹的戶口之內,
就聽其他破產者的建議, 假做文件說錢都用來還光了親友, 而破署就在她的破內一直聯絡她說的親友,
要求把錢都交出來, 至於那些親友就一直不和破署合作. 雖然, 故事中, 破署沒有起訴當事人,
不過就以不合作為理由, 延長了她的破產期. 每年都追她交出這畢錢出來..........
2) 我個人的經歷是, 當時我也有一二萬的儲蓄險餘額, 當時6C有叫我在破前把保險取消,
不過, 我是選擇了把保單上報, 交由破署處理, 當然錢最終是被充公了, 不過因為誠實上報,
破署在我破期內從沒有找我, 很寧靜和順利地完成了四年的學期.
至於人會選那一種方式, 好壞處也要各自去承擔吧.
另外就是, 對於法例而言, 不會是管您的資產是多是少, 而是會認為您是否有資產用作還債之用.
就算是只有一兩仟, 對於法律而言, 這一兩仟也理應用來還債說,
因為破產法是保障還不到錢的人, 而不是保護了當事人有錢而不還.
所以就算當事人在破內收到過二仟元的禮物, 也需要上報破署, 由她們決定是否要上緻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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