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頒令前您已經會收到一封信, 說在頒令後要盡快和收件人/外判交文件,
在這次交的文件中已經是初步處理了, 如果是外判, 就可能在交表時已經開始商討生活費了.
因為在提交的文件中, 已經有一份收入支出報告和要呈交支出證明了.
如是者, 如果初步是不用還錢的, 就根本不會和當事人再討論生活費多少,
直至當事人的收入增加了, 就需要再填報新的收支表.
如果收入大於支出的, 才會需要和當事人協調還款數字.
當然, 當中還有一個變數, 就是當債權人不服還款額時, 他們可以召開債權人會議.
要求把當事人交到他們指定的受托人處理, 如是者, 之前就算有安排過還款額的,
生活費和還款額仍然要和新的受托人重新討論, 即是程序又重新一次.
其實, 一般三個月內就會情況明朗的, 所以不用太擔心,
個人就很同意以前的師兄們說的一句: 沒有消息就是最好的消息.
所以, 不同案件都會有不同的處境, 要清楚, 最好多看各位師兄姐不同的討論,
去找最接近自己的案件來作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