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聯盟

 找回密碼
 註冊
查看: 6387|回復: 38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好唔好破產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5-5-2014 01:47: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好疑惑,希望各位俾下意見。小弟36歲,已婚,有一女兒,9歲,小弟月入46,000,因之前賭博問題欠債170萬,全部銀行私人貸款及卡數,沒有財仔,每月要供50000左右,到7月供38000,現在靠數填數,老婆有工作,月入20,000。
我地租屋住,月租12,000,兩公婆都要供養父母。
我想問我咁嘅情況應該申請破產,定IVA,定債務舒緩?
我驚賭博的理由法官唔接納,仲要被人告,因條數都幾大,但我事實上真係賭輸,而且有見開社工。
如果真係破,我嘅每月支出會點計,我老婆份人工會計埋嗎?如果計,可能每月要上繳很多,是嗎?
如我每月要上繳3萬,可能不夠家庭開支,因老婆本身都有貸款要償還。
我賭齡有一段時間,欠倩均為舊債,起碼3個月以上。

因實在供得很吃力,現徬徨中,希望各位大大指點一下,謝謝!
推薦
發表於 5-5-2014 23:01:30 | 只看該作者
rayraychiu2014 發表於 5-5-2014 21:42
多謝各位指點,我只是不想家人同我一齊捱,我努力戒賭中,始終要生活下去,想找一條能保障家人的路,仲有冇 ...

不要想太多, 只要家人同心, 困難其實總可以渡過到的.
以前我也算中產, 現在我也學會了很清簡的生活, 只要身邊的另一半支持,
已經覺得昔日追求的方式是沒有意思, 事實上家是一家人的, 不要把問題一個人死頂,
以前我也認為一定要為保障定人的路為大前題, 不過胡亂來, 反而什麼都不成事.
我太太常說: 如果我不在, 她可以得到豐厚的金錢也沒有意義.
所以, 不妨從太太, 小朋友的角度去看事情, 她們到底最需要的是什麼?
回復 支持 1 反對 0

使用道具 舉報

推薦
發表於 6-5-2014 00:19:10 | 只看該作者
不過賭沒有破更難戒,你二百都唔到
我之前輸既遠超這數,根本未到盡頭無可能戒,
破了從零开始,人才會真的清醒
破產是戒賭的良藥
回復 支持 1 反對 0

使用道具 舉報

推薦
發表於 5-5-2014 21:03:32 | 只看該作者
你可以搵欠最大條數果间銀行倾
全部數轉俾他,否則破產
多數會肯,跟住分六年還,
问题解決,好過你破
回復 支持 1 反對 0

使用道具 舉報

2#
發表於 5-5-2014 12:03:47 | 只看該作者
理論上, 老破是個人的事情, 不過在生活費方面, 你太太也有很好的收入, 在生活支出的計算通常是平分.
例如屋租是12000, 你大只會判6000左右, 所以在生活費方面可能不會判得太高, 即還款額相信會超過3萬吧.
(無論你選擇那一個方式, 還款額數目都會逃不了, 如果用重組還款額可能更高說, 樓主可以爬爬師兄們的分享.)

樓主試試反過來想想, 老破四年, 以你們的條件, 相信銀行一定會召開債權人會議, 每月估計還3萬至3萬5左右,
相信逃不了這個數字, 但和你現在數蓋數來說, 其實已經還少了很多, 不然保持現在情況, 只會一直壞下去.

當然, 其實樓主也可以想想另一個方式, 就是和銀行商討重組還款..........
3#
 樓主| 發表於 5-5-2014 13:09:18 | 只看該作者
感謝C兄回覆!之前爬過小小分享,好似話供養父母每人都可計3-4千,小弟父母年屆70,冇工作冇資產,加上個女嘅生活費約6-7千,如每月3萬-3萬5真的頗吃力,如每月3萬5,4年後還的錢接近170萬,還要有破產記錄,那是不是不應破產呢,希望大家俾啲意見。
4#
 樓主| 發表於 5-5-2014 13:23:28 | 只看該作者
補充一點,小弟有一妹,不同住,冇攞錢返屋企。
5#
發表於 5-5-2014 15:09:15 | 只看該作者
我驚賭博的理由法官唔接納,仲要被人告

香港法例,因賭破產,只要你唔係開公司,合法.只要證明你賭輸,唔係資產轉移,就OK 了.
證明唔到你賭輸,最多咪比法官狂寸,俾外判糟質. 何況你有社工證明,多數全身而退.

你月入唔錯,係中產.無奈有家室.其實可支配金錢好有限.
去到170個,你都係早破早甩身.

GOOD LUCK!!!!!
6#
發表於 5-5-2014 19:45:5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5-5-2014 20:10 編輯
rayraychiu2014 發表於 5-5-2014 13:09
感謝C兄回覆!之前爬過小小分享,好似話供養父母每人都可計3-4千,小弟父母年屆70,冇工作冇資產,加上個女 ...


不要答氣, 樓主心水也很清, 因為你的收入也不少, 就算法官批准了你老破,
銀行很大可能會咬住不放, 債權人會議是逃不了的事情, 當被債權人盯上, 交給殺手外判是很正常.
依你的情況, 交外判的機會是很高的, 交給殺手機會會更高.

只要你把自己作銀行的心去想, 他會管你的家庭狀況嗎?
盡可能在四年內討回所有/大部份款項已經叫好人了, 他們也失去了利息的收入啊.

生活費多少, 不同個案, 遇上不同的受託人會有不同的答案,
如果是殺手, 被咬住不放是很常見的事情..........
另外就是你是兩人收入, 所以又會比單一收入的師兄生活費較少說.

所以, 如果你有辦法去找銀行自行安排會比債務重組和老破好一點,
如果真的要老破, 就要有心理準備, 最少每月付三萬多, 總好過現在每月付的更多.
(先有最壞的打算, 總好過太大的希望, 到時遇到不如意時, 就會沒有心理準備說.)
7#
發表於 5-5-2014 20:57:07 | 只看該作者
月入四萬六,供一定過三萬,因你老婆有工作,全部开支也是平分的
你的生活費按你提供大約萬五六一個月,係咁上下,
電話費批一百,用緊幾百一個月既叫你cut左佢
衣服开支多數唔批,買底褲之類fax 單上去
個人膳食三千例牌
屋租同老婆照除
供父母二千
個人交通千五
其他你自已加下大約心中有數批幾多
8#
發表於 5-5-2014 21:00:58 | 只看該作者
四年供百四五萬無走雞,
以你收入破唔過,盞搞
10#
 樓主| 發表於 5-5-2014 21:42:08 | 只看該作者
多謝各位指點,我只是不想家人同我一齊捱,我努力戒賭中,始終要生活下去,想找一條能保障家人的路,仲有冇過來人可以分享下?
11#
發表於 5-5-2014 22:17:29 | 只看該作者
你唔好破好過你搵咁多不如做重組算......
12#
發表於 5-5-2014 22:43:00 | 只看該作者
rayraychiu2014 發表於 5-5-2014 21:42
多謝各位指點,我只是不想家人同我一齊捱,我努力戒賭中,始終要生活下去,想找一條能保障家人的路,仲有冇 ...

樓主,我都面臨破 不過比起你當然小case 應該比不到意見你
唉 加油頂住 你收入高 可以不破就不要破, 最緊要唔好加新債...
應該你case同銀行傾好過?
15#
 樓主| 發表於 7-5-2014 12:09:00 | 只看該作者
那些外判態度會很惡劣嗎?如他判的開支不合理,我可以不同意嗎?可以採取什麼行動?
16#
發表於 7-5-2014 13:24:5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7-5-2014 13:31 編輯
rayraychiu2014 發表於 7-5-2014 12:09
那些外判態度會很惡劣嗎?如他判的開支不合理,我可以不同意嗎?可以採取什麼行動? ...


其實, 外判有分2類, 一類是破署安排的, 一般比較易商量, 因為生活費是要按不同情況來決定的, 像樓主, 因為你家庭有2個收入來源, 而且2人的收入也不低, 在法律上, 如果是你申請破產, 法官和受託人根本不會去理會你太太是否有債務負擔這個問題, 反而是因為你太太收入也有兩萬, 所以在基本開支上, 如水電租金都會以平均分攤為標準, 所以, 合不合理不是由當事人單方面來決定的, 當然如果你認為不合理, 你有權不簽署, 再上訴法院, 由法官來決定.

不過, 正因為師兄的表面條件是很好的, 所以銀行在商言商, 他一定會要求開債權人會議, 指派外判來當受託人, 即所謂殺手也, 如是者, 他們對生活費的要求定會比較嚴格, 而且, 破產者本身沒有權利再和昔日生活一樣的水平, 只可以說是有合理的水平, 比方一個昔日有高水平生活的人, 他大約是可以降為中產人士的生活水平, 而樓主本身其實是中產人士, 基本上判你有1萬5左右的生活費已經算不錯的了, 如果是收入更低的人, 可以爭取到的甚至於只有七/八仟而已.(已經包括供養父母/有太太或孩子), 如果樓主用心去看, 你就知道就算批你一萬多已經是很高的了, 除非你太太沒有工作, 那批2萬也會有可能, 因為全家只有你一人負擔.

說真的, 欠債其實就要有責任還錢, 破產只是幫助破產者在較沒有壓力下還款而已, 而不是為了幫助破產者逃避債務/脫債. 而香港的破產法算是一種站在債權人那方立場的法律, 你不能有像歐美那種破產法是站在破產者一方的法令來比較, 事實上美國也開始改法, 要求比香港更嚴格. 同樣, 如果和亞洲其他地方比較, 破產法是對破產者完全沒有保障的, 那麼在香港的法律, 只要破產者在破產期內盡力合作還款, 期滿後餘下的債務不用再負擔來說, 已經很人性化了.

當然, 也有人在破內是不用還債, 那是需要特別的要求, 比方破產者在破內一直找不到工作/沒有工作能力, 而有家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負起供養破產者的一切生活開支. 如是者, 就算當事人有心想還債務也沒有錢/辦法還了. (但這些其實在破產人士中是少數的特例, 大部份破產者如收入七仟至一萬的, 或多或少都要月付數百以至數仟的債務.)

再要提一提樓主, 如果你真的要申請老破, 在法律上你的資產和所有收入, 都已經是全部交了給受託人來管理, 即是控制權/決定權不在你的手上, 而破產者的權利是爭取法院/受託人認為合理的生活費用, 可以用的錢就是批准了的生活費, 其他的金錢是沒有使用/安排的權力.
17#
發表於 9-5-2014 16:59:50 | 只看該作者
收入高。。老破唔化算。。。還錢一樣高。。除非低人工
18#
發表於 9-5-2014 19:01:2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9-5-2014 19:02 編輯
謝滿蘭 發表於 9-5-2014 16:59
收入高。。老破唔化算。。。還錢一樣高。。除非低人工


基本上可以這樣說, 不過也有例子說明, 高收入也可以申請更多的生活費,
像師兄們說, 有人可以仍然有菲傭, 子女仍然可以在國外讀書.
重點是各人的條件和環境是如何..........
有些有錢人/名人仍可以過奢侈的生活, 有車代步, 出入會所, 生活如常...........
(只要證明錢都不是他們的, 他們生活仍然如常.)
19#
發表於 10-5-2014 10:27:35 | 只看該作者
笨笨狼 發表於 9-5-2014 19:01
基本上可以這樣說, 不過也有例子說明, 高收入也可以申請更多的生活費,
像師兄們說, 有人可以仍然有菲傭,  ...

原來這樣。。又學到多一些。。謝謝
20#
發表於 10-5-2014 11:52:29 | 只看該作者
殺手 搞上法庭,用公司資源,而你就 唔想搞大件事.因為得罪殺手,下場不堪想象.

大家不應有過份要求,但同樣應明白自己的籌碼.據多宗案例,法官一般 同情破產者.以下
老破人CHRISTINE LAU, 簡直係我偶像.

原來人地老破﹐子女係澳洲受教育﹐月付4雞﹐
高等法院判決 破產人勝數。
值得留意係﹐兩個子女讀大學﹐都過18歲,甚至21歲.
外判認為請PART TIME 女佣就OK,但CHRISTINE LAU 認為有需要,結果法官判全職.


如果外判太不合理﹐可能只有博佢一博。
因為搞上庭要承擔最後後果﹐無論勝負﹐而其他
人只會食花生。

高等法院曾經就上述所指的合理生活開支作出下列裁決 ( 按 Re Lau Nga Yee Christine 一案 )
    (1) $44,106 for the college education of 2 children in Australia;
    (2) $3,000 for a part-time domestic helper;
    (3) $200 for emergency taxi fare;
    (4) $5,000 for Ms Lau’s parents; and,
    (5) $2,900 for job-related personal expenses.

.興趣者,原文LINK 如下:
http://www.hklii.hk/eng/hk/cases/hkcfi/2004/880.html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小黑屋|破產聯盟

free web stats

GMT+8, 22-9-2024 13:43 , Processed in 0.06025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ٻظ� 返回頂部 �����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