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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破產聯盟代收信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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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9-5-2009 16:05: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假設現時有一個現成的郵政信箱或虛擬辦公室地址.

如果某d會員不便用番自己的住址來收破產管理署或律師樓的信件.

有需要的會員自行去郵局申請「郵件轉遞」服務,費用100元3個月.
http://www.hkiva.org/viewthread.php?tid=1142&extra=page%3D1

當委託人申請以上的服務後,郵局便把所有寄給委託人所有信件全部轉送去「一個現成的郵政信箱或虛擬辦公室地址」,而破聯工作人員便會定期去收信,及親手把有關的信件交比委託人.

咁如果以上的服務能對幫到有需要的會員,咁服務費的水平如何厘定?

[ 本帖最後由 gpo4074 於 2009-5-29 16:08 編輯 ]
2#
發表於 29-5-2009 16:33:57 | 只看該作者
相信可行性甚低.
3#
發表於 29-5-2009 17:53:04 | 只看該作者
我都覺得仍不方便。

大家有無人試過曾經問過d代行人,可唔可以交低一些回郵信封比佢哋(已填好地址及貼上郵票),作日常書信往來用?
4#
發表於 29-5-2009 20:49:2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gpo4074 的帖子

講真我一直有咁想法,不過唔知郵政信箱可唔可以咁用,

其實咁做真係方便會員.

只不過佢又係咪咁信任對方?? (即John)

如果佢搵到朋友幫佢收信,就更好...

如果收費應$50~$100 / 3個月.

呢個收費最好問下會員私人傾掂...(因為你們私下的事,不關聯盟事)

亦應預先寫份"簡單聲明"保護相方利益 . (如推行)
5#
發表於 29-5-2009 22:01:1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 老柴 的帖子

代行人一定唔肯...

佢地跟足規矩做,一年有幾多破案...佢收得幾多個"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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