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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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民黨信,正式咨詢各會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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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1-5-2009 23:59: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親愛的公民黨名議員:

我們是<<破產聯盟>>,是一個由破產人士的網上社區。我們相信我們是本港最大的破產人士網上社區。我們有平均每月有 150 個新會員登記。絕大部份是即將破產人士。而根據統計,相信每月有超過30% 的將破產人士曾到訪我們的網上社區。我們的目的是協助破產人士去面對各種的問題。

得悉貴黨梁家傑議員曾於 五月六日 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如何"援助破產人士"。我們深感欣慰。對於貴會所提的 3 點問題:

(一) 鑑於債務人向破產管理署提交破產呈請書時須繳交約9,000元行政費,而不少申請人是失業人士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受助人,往往難以負擔該項費用,當局會否豁免該等人士繳交有關費用,或容許他們分期支付;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鑑於當局於本年二月十一日回答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現正跟進法律改革委員會(下稱「法改委」)《纏擾行為研究報告書》的建議,並會研究立法的可行性,該項研究的進展為何;若研究結果顯示該報告書的建議不能有效規管收債公司對債務人的滋擾行為,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採納法改委於二○○二年公布的《規管收債手法報告書》內的建議;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鑑於在現行法例下,已獲解除破產令多年的人士在退休時取得的公積金仍須用以償還舊債,高等法院一名法官曾在去年中的一份判決書中指出,該項安排是嚴苛的,並認為當局應檢討和修訂現有法例,使該等人士在退休時可獲得退休保障,當局會否接納該項建議,修訂法例及更改該項安排;若否,原因為何? 

及政府的答問:
(一) 有關費用方面,根據《破產規則》第52條,債務人如欲申請破產,須要在向高等法院提交破產呈請前,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交一筆8,650元的存款,以支付因處理破產個案而需付出的收費及開支。在現行的《破產規則》下,破產管理署署長無權豁免有關的法定收費或接受以分期方式付款。所以債務人必須一筆過繳交這筆存款。

  這筆存款的水平是參考了處理破產個案涉及一系列支出而定訂的。這些支出包括在憲報及報章刊登關於破產的公告、或者進行調查所需的費用,例如:向土地註冊處和公司註冊處查冊,及向銀行索取有關破產人的財務資料、其他費用亦包括印刷和郵遞及人手開支。這一系列費用均從存款支付。

  申請破產的成本理應由債務人自行承擔,並應盡量避免以公帑補貼。我們並沒有計劃改變此安排。

(二) 政府十分關注不良收債行為對市民構成的滋擾。現時,已有多項法律條文,打擊收債公司的非法收債行為。警方會繼續嚴謹執法,並已採取多項措施,加強執法成效,務求積極打擊違法的收債活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現正研究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纏擾行為研究報告書》內的建議,這些建議適用於不同類型的纏擾行為,包括與收債活動相關的騷擾行為。由於法改會的建議涉及多方面複雜的考慮,例如保障個人私隱、維護新聞自由等,社會人士和團體對報告書的建議反應不一,當局需小心考慮。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現正諮詢相關政策局和部門,並會參考外地反纏擾行為法例的最新發展,以評估法改會所提出的建議。此外,該局亦會研究如何就法改會的建議諮詢相關團體及人士,務求在維護各方合理權益的前提下取得恰當平衡,就未來路向在社會上取得共識。在訂出建議的未來路向後,該局會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匯報。

  保安局會繼續密切留意情況發展,並會因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就《纏擾行為研究報告書》的研究結果,考慮是否有需要進一步採取其他措施和規管,予以配合,以加強打擊不良收債行為。

(三) 就問題中所提及的個案(高院破產案一九九八年第1201號),由於破產人已就高等法院較早前作出的判決提出上訴,而該上訴已定於今年七月二日聆訊,因此當局在上訴待決期間不宜就有關判決或是否應檢討現時的安排作出評論。

本聯盟有下列意見:
1. 本聯盟認為,絕大部份即將破產人士根本不能一筆過繳交這筆存款,而往往當時要應付銀行及財務高息的壓榨,而產生各樣的家庭悲劇。例如應付追數,自殺,受到親友、鄰舍的歧視。我們不認為破產人士要為不懂理財而付上不必要的社區處分。

我們認為政府必需考慮對失業人士,綜緩家庭等提供減免及分期的援助。

2. 對於追數手法問題,我們認為政府是掩耳盜鈴,我們對此官方答案感到憤怒。市民的報警要求助絕大部份是被忽視。銀行、財務公司追數手法對市民構成的滋擾比比皆是。政府需立即嚴厲執法。

3. 就第三項問題,因法庭案件未完,本聯盟暫不表示意見。

我們歡迎及期侍與與貴黨表達破產人士的意見。並且期望與貴黨並就

2009/4/24 銀行公會主席王冬勝表示針對破產個案急增,將會提出兩項改善建議

進行真正破產人士的咨詢。使貴黨的提問及監察能真正代表破產人士意見。


祝黨務烝烝日上。
2#
 樓主| 發表於 22-5-2009 00:01:29 | 只看該作者
3#
發表於 22-5-2009 00:17:11 | 只看該作者
#第三點,
雖然案件未聆訊,
會員更加須先表達意見:

*如解除破產令後仍充公該公積金,已有違當初定立強積金之原意及精神.
*失去養老金,令社會問題更複雜.
4#
 樓主| 發表於 22-5-2009 00:24:2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301 於 2009-5-22 00:17 發表
#第三點,
雖然案件未聆訊,
會員更加須先表達意見:

*如解除破產令後仍充公該公積金,已有違當初定立強積金之原意及精神.
*失去養老金,令社會問題更複雜. ...


第三點:發表會犯法
5#
發表於 22-5-2009 09:46:36 |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搞破產是唯一可以找回尊嚴的方法,
1. 唔需要再問親友借錢頂卡數 (好多時未開口而被拒絕)
2. 唔需要再怕每月還唔到最低的還款額,又怕追數打電話打到公司
3. 想食餐好d都唔得,因無錢
4. 4年後可以重新做人,個個朋友都唔會再話你太過固執
6#
 樓主| 發表於 23-5-2009 01:27:55 | 只看該作者
公民黨主席
XXX先生尊鑒:

我們是香港民間自發性,非牟利組織 <破產聯盟>,一個由破產人士建立的網上社區。我們深信是現時本港最具代表性的破產人士網上討論區。本社區每月平均有150位新會員註冊登記,當中絕大部份是即將或已經破產人士。

根據統計,曾經到訪我們網上討論區的網民,有超過三成是即將破產人士。我們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協助即將破產人士,去面對各種因破產帶來的問題,包括轉介相關社福機構跟進。


我地唔係非牟利組織,法律上唔可以自認架。我地係無收入組識。

於本年五月六日立法會會議上,貴黨梁家傑議員曾提出,如何 "援助破產人士" 議案,我們深感欣慰。按梁議員所提出的三點問題:-


********************************************************************************************************************************************************

本聯盟有以下幾點意見:-
1) 我們認為,絕大部份即將破產人士,根本已經沒有能力一次過繳交這筆存款,而當事人往往還需要花大量時間精力,去應付銀行高息,財務公司的壓榨,包括面對不分日夜的追數滋擾。因而產生很多家庭悲劇,例如自殺。此外更受到親友及鄰舍間的歧視。我們不認為,破產人士要為不懂理財而賠上不必要的社區代價,包括尊嚴!

我們認為政府必需要重新考慮對失業人士,綜緩家庭等,提供減免及分期的援助。

2) 對於不良追數手法問題,我們認為政府現時的政策只是掩耳盜鈴,我們對此官式答案感到無比憤怒!而然當苦主報警要求協助時,絕大部份個案都會被忽視或受到歧視。此外,銀行及財務公司的追數手法已對市民構成極度的滋擾,我們要求政府需立即嚴厲執法!

3) 有關第三項問題,待法庭案件完結,本聯盟將容後補充意見。要登記架,重要搵會計來查數。錢都無,點搵人查數。我都想有錢咁做。

此外,於本年四月廿四日,香港銀行公會主席王冬勝先生,曾經公開地表示針對破產個案急增,將會提出兩項改善建議。對此,我們期侍能與貴黨直接溝通,好讓閣下能了解真正破產人士的意見,以便日後於議會上提問及進行監察。


祝蒸蒸日上!

破產聯盟www.hkiva.org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多謝你先。有無野大家想加呀?唔該想加就提出啦。
7#
 樓主| 發表於 23-5-2009 11:40:59 | 只看該作者
其實我覺得力度唔夠,又無參考外國的例子,所以要加番D先得
8#
 樓主| 發表於 23-5-2009 12:14:1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PKing 於 2009-5-23 12:12 發表
其實我覺得第一稿已經幾有point,講出咗重點,我只係執執D字眼,令排位順DD。
因為估計唔倒議員會點睇我地 (因之前嘅負面討論太多) 我認為先出咗,睇反應再講。

點解我會出手執?因為呢封信將來有機會見傳媒,不温不火係PR要點 ...


中文我強項

就係唔識
9#
 樓主| 發表於 23-5-2009 12:58:2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PKing 於 2009-5-23 12:30 發表
有幾點要留意:-
1) 破產聯盟成立時間短,會員人數唔夠多,代表性如何?
2) 聯盟 營運資金何來,創辨人背景,會唔會好快摺?
3) 聯盟 之前有個暗立場,以後需要持平,正面,至有人buy。

所以議員會睇定D先,介急容忍。 ...


1. 呢點無得講。我地只不過係一班烏合之眾
2. 無。非常簡單。基本上只係一班死窮鬼,無野做,搵D野玩。摺唔摺睇下我重有餘錢。或者到時比第二個有心人去搞,而我又信得過佢。
3. 我自已都唔知原來有立場?其實你地真係覺得我地有立場?死啦。我一路都無諗過。

我地真係一班係網上認識的人,當時太過無聊,跟住有條某人,因為成日收到電郵同留言有人問呢樣,問個樣,咁就搞個網出來啦。

搞個時,都未公開,玩下咁,跟住我就登個 domain,又去搞個 server,就係咁架咋。

我地目標又唔係做 discuss,純粹比破產人來,所以會員數目增長,我其實覺得好好架啦。你見到而家好多 討論區同網站去封殺我地已經知。無理由會預唔係破產人來架。
10#
發表於 23-5-2009 14:39:0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2 CPKing 的帖子

依度基本上唔需要話有乜立場或持平,只要大家不作無謂爭議就算可以.

依度只係比一班過來人分享大家經歷,以及比一班想破產或申請緊時遇到的問題,解決方法等討論.

而且更加希望一班過來人維系在一起,希望可以做到互相幫助.

依幾點就係依度成立目的及立場了.
11#
發表於 23-5-2009 16:14:28 | 只看該作者
仲有無時間?我又執執封信....聽日覆
12#
發表於 23-5-2009 16:37:3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6 温sir 的帖子

時間一定有,睇你點運用啫:)
13#
發表於 23-5-2009 17:00:01 | 只看該作者
我想問admin 點解選公民黨去信?

你認為有用嗎?

你所提出的要求,有經過投票嗎?他們會同意你代表破產人士?

另外我同意CPKing

2) 聯盟 營運資金何來,創辨人背景,會唔會好快摺?

特別係你背景... 如果有機會請你出席公開場合,你會否出席?

我對政治不感興趣,但對聯盟還是有一點義務...


我唔係太識講..但我覺得封信有少少問題...

你講的雖然是實情,

1. 你未明確講出問題所在

2. 未提出相關建議

當然要講d行得通,議員可能/可以做到...社會有共鳴, 唔係鬼彩我地咩?
14#
發表於 23-5-2009 17:06:5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 admin 的帖子

請願.....求縮短4年破產令年期
百年一遇的金融海嘯,因為有聯盟咨訊公開,直接,拯救了無數絕望尋死边綠人士,起碼燒炭人士數字冇增加到,勇敢面對現實的...破產戰士節節上升中.故大家要向聯盟開壇公臣致敬
本人熱撤期望4年破產令期可縮短,使破產人士早日重見天日.重獲自由
15#
發表於 23-5-2009 22:27:49 | 只看該作者
我個人意見係依家未係適合時候出公開信.

原因如下:
1. 我地未係合法/註冊組織.

2. 仍未有傳媒正式把正刊登破產聯盟的訪問/採訪,換言之果d尊貴議員點會show我地呢d沒有名氣的網上社群!

3. 目前來講,破產聯盟的名氣未夠/未有,好難發揮到影響力.
16#
發表於 23-5-2009 23:21:28 | 只看該作者
藉此大家表達吓...可能唔係短期內做倒, 但係集結吓都係好事! 
17#
 樓主| 發表於 23-5-2009 23:48:0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PKing 於 2009-5-23 15:50 發表
我提出三點,只是比大家去参考,早D有心理準備。
相信只要有心,堅持,就會有機會成功,請恕失言!

另外,有冇考慮過揾 簫公子 呢?



唔明。邊個?
18#
發表於 23-5-2009 23:57:1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2 admin 的帖子

我估蕭若x.....
19#
 樓主| 發表於 23-5-2009 23:58:48 | 只看該作者
我想問admin 點解選公民黨去信?


1. 時勢造英雄定英雄造時勢?時情要有因有果,同埋要夾事機。好多野係個時空突然出現,出現就要把握。

你認為有用嗎?

2. 如果所野要確定有用先做。人生存是無意義的。

你所提出的要求,有經過投票嗎?他們會同意你代表破產人士?

3. 誰是他們?我無話過會代表所有破產人士。我話係破產聯盟。

另外我同意CPKing

2) 聯盟 營運資金何來,創辨人背景,會唔會好快摺?

我唔知。都話無資金。只係我出錢。

特別係你背景... 如果有機會請你出席公開場合,你會否出席?

我背景有問題。未必可以出席。

我對政治不感興趣,但對聯盟還是有一點義務...

我尊重你的決定。

我唔係太識講..但我覺得封信有少少問題...

你講的雖然是實情,

1. 你未明確講出問題所在

咁,你覺得是什麼?

2. 未提出相關建議

你有什麼建議?

當然要講d行得通,議員可能/可以做到...社會有共鳴, 唔係鬼彩我地咩?

唔出聲就乜都做唔到。好簡單,如果班地盤工友唔出聲,上次"集"鐵單野又點會搞得到?
20#
 樓主| 發表於 24-5-2009 00:18:21 | 只看該作者
看見各會員意見。我看此事就此算了。

老實講。我個人覺得非常遺憾。
1. 雞與雞蛋的問題。
代表乜?點解可以代表。
永遠第一出來講野的人,就會被 label。老實講,如果有睇我的文,就知道我是一個不認輸的人。要我順從他人,跟住一D非合理的野去做,咁不如唔做。
唔出聲,無第一個出聲,永遠只是生活係暗角的人。

2. 原來好多會員覺得我是有背景。出錢來唔知做乜。
我只可說句,可悲!
令我想起拍楊

3. 點解要搵公X黨。簡單。香港有乜政黨?有乜可以選擇?

搵民X黨?會員會唔會出來遊行?
搵民X聯。我個人會好開心,唔好問點解。
搵社X聯。我就一定唔會。
搵自X黨。arm arm 田少去搵商會飲完酒。

公X黨出得問題問立法會。就係一個突然出現的時機。唔把握,下次唔知等幾時。

4. 什麼是代表。為什麼代表。呢個問題好難答。我個人覺得有會員直接暗示一D野。已經唔止一有人問點解要搞,點解要幫人。呢D問題無得答。信世上有人肯幫人就信,唔信永遠無得解釋。
我好耐前都知世上有兩個 approach,positive and negative。

實有人挑戰代表性呢個問題,我個人覺得無所謂。如果有其他肯出聲。有乜所謂。但係,一出聲就問你有乜代表性。如果無第一步,D 人點會走埋一齊講?呢個是必然的階段。香港民X黨點來?當初是X點,民X會等。當時無人選佢地。佢地唔出來,點會有選舉?如果無肥彭呢個時機,點會出現而家局面?

5. 關於亂。
就是因為不公平先出現亂。問題是個過程必需理性,第一步是必需的。



講得太多。就由得他罷。

此文已鎖。會員無需再回應。

作為始作俑者。我對此表示遺撼同抱歉。

[admin 再次為曾作意見表達者及修改者表示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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