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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我可以點做....
我的情況:係大約 2000 年媽媽以自己名義同朋友開左一間運輸公司,後來拆夥轉由我個名當董事,之後用公司名義買入一層樓,因為係公司名購買入我媽媽當時搵我同我姨媽個名做擔保(大按係中x,2按係發展商財務),去到2002 年時我媽媽話間公司做唔住決定唔做,佢話租層樓出去,我就負責比每月還2按$3000就得,因為份人工一直都可以支付,我就沒有理會,直置上個月我姨媽話恆X銀行打電話比佢要CUT佢CREDIT CARD 話中X銀行呈請佢破案,我聽朋友講去環X做份信貸記錄CHECK下自己有咩數係欠人$,一CHECK之下我既信貸記錄係2002年欠供車會 12萬(入稟地區法院,不過我冇收過任何法庭文件,因為已經搬左好次), 2004年 中X - 118萬 (入稟法院,不過我都係冇收過任何法庭文件),至於我姨媽就多左一項2009年 中X銀行呈請佢破案,要5月頭上庭, 呢兩日我姨媽收到2封律師信係代表中X銀行寄黎,一封係比我,一封比我姨媽,內容係應該中X銀行要我地上庭,信內有2個銀碼分別係39萬同118萬....
我而家可以點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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