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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osad1984 於 22-12-2018 19:41 編輯
收到 破產官來信 , 要求我補交文件副本
但有幾項我提供唔到
因為我同配偶己經分開住 , 但因小朋友關係沒正式離婚 ( 法律上我地重係夫妻關係 )
1. 配偶身分證號碼 : 問佢, 佢唔肯比我 , 話私隱問題 , 唔會比我
2. 配偶每月收入 : 都係唔比我 , 話與我無關
3. 配偶每月家庭支出 : 佢會幫小朋友比補習費 , 但費用不詳...佢搵.佢比錢
因為結婚證書同小朋友出世紙都重係我到..佢未囉走 , 我可以交 ( 但交左之後會唔會影響到佢地 ? 因為我未經佢地同意 )
我己經表明係破產處 需要既資料 , 唔係用作其他地方 . 但我配偶話你破產係你個人既事 , 為何需要我既資料 , 話會影響到佢
我應該點同 破產官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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