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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一二日),主任話二年前法例已經通過左係唔須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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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5-5-2009 21:39: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出境一二日),主任話二年前法例已經通過左係唔須要通知主任
佢話 ,  【只要唔係長時間離外】  以致搵唔到人都冇乜問題?出境不須通知主任,
???????? 破產後唔駛還錢,鍾意就上深圳玩,或去澳門行下,一二日連破產主任都唔需要通知,任何消費甚至賭馬只要用現金支出根本自由自在,那每月還錢的人不是很傻,【欠人一文錢,不還債不完】,破產法例是否對債主及銀行不公平.
2#
發表於 16-5-2009 00:55:57 | 只看該作者
咩話???對債主及銀行不公平???
有些人破產前計計多年利息支出都已經30萬了


[ 本帖最後由 aman 於 2009-5-16 00:57 編輯 ]
3#
發表於 16-5-2009 01:02:5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ki 於 2009-5-15 21:39 發表
(出境一二日),主任話二年前法例已經通過左係唔須要通知主任
佢話 ,  【只要唔係長時間離外】  以致搵唔到人都冇乜問題?出境不須通知主任,
???????? 破產後唔駛還錢,鍾意就上深圳玩,或去澳門行下,一二日連破產主任都 ...


銀行一定有計算風險,你少同佢擔心啦
4#
發表於 16-5-2009 01:08:0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ki 於 2009-5-15 21:39 發表
(出境一二日),主任話二年前法例已經通過左係唔須要通知主任
佢話 ,  【只要唔係長時間離外】  以致搵唔到人都冇乜問題?出境不須通知主任,
???????? 破產後唔駛還錢,鍾意就上深圳玩,或去澳門行下,一二日連破產主任都 ...


會員的講法,我個人覺得又是一種無限上綱。

1. 借貨是一行大賺的生意。生意就一定有風險。唔可以話借錢的生意就唔可以有風險,如果會員咁講都得,咁讀過大學就一定要發達,我咁靚仔米晚晚好唔得閒?
2. 關於出入境。第一,出日境一兩日對債權人有乜唔公平?欠債唔等同刑事法。點解無出入境自由?如果所言屬實,咁銀行咁賺利息,咁樣層制人,米要去打把?
3. 用現金去賭係唔 arm。但係個個人要承受風險。因為係犯法。
5#
發表於 16-5-2009 10:07:4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ki 於 2009-5-15 21:39 發表
(出境一二日),主任話二年前法例已經通過左係唔須要通知主任
佢話 ,  【只要唔係長時間離外】  以致搵唔到人都冇乜問題?出境不須通知主任,
???????? 破產後唔駛還錢,鍾意就上深圳玩,或去澳門行下,一二日連破產主任都 ...


你好似係引用緊我同破產主任的對話

我想講一樣野就係 [唔係個個人北上都係玩]
請你講野公平D
6#
 樓主| 發表於 16-5-2009 11:56:5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hong 於 2009-5-16 10:07 發表


你好似係引用緊我同破產主任的對話

我想講一樣野就係 [唔係個個人北上都係玩]
請你講野公平D

對不起,絕無此意,當然唔係個個人北上都係玩,我亦有許多老破朋友妻兒在深圳,而且各有原因,如有得罪敬請原諒!
7#
 樓主| 發表於 16-5-2009 12:00:1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hong 於 2009-5-16 10:07 發表


你好似係引用緊我同破產主任的對話

我想講一樣野就係 [唔係個個人北上都係玩]
請你講野公平D

對不起,絕無此意,當然唔係個個人北上都係玩,我亦有許多老破朋友妻兒在深圳,而且各有原因,如有得罪敬請原諒!
8#
發表於 16-5-2009 12:53:3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 lki 的帖子

又唔使對唔住,大家研究下者
9#
發表於 16-5-2009 19:16:2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hong 於 2009-5-16 10:07 發表

你好似係引用緊我同破產主任的對話

我想講一樣野就係 [唔係個個人北上都係玩]

請你講野公平D


hong  你破產主任真係咁講野? 佢話  個個人北上都係玩?

我有冇誤會...你意思?

就算係又關佢咩事?你同家人上去食飯.散心.法律都比你去...佢咁態度已有問題.

講真破產期間...我地又會有幾多現金?邊有閒錢去賭?

有心賭香港都可傾家蕩產,有心唔還錢洗亦有人選擇走佬....

所以我認為做好自己就算~其他人點諗理唔得咁多!
10#
發表於 16-5-2009 23:04:4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 bb_q_888 的帖子

你誤會左啦
"個個人北上都係玩"呢句係我答樓主,唔係破產主任咁講
你睇多次樓主個帖就會明啦
11#
發表於 16-5-2009 23:50:4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 hong 的帖子

係喎~ 我睇錯左唔好意思.

我其實聽過點解"出境一二日唔洗通知",因為而家好多人要北上工作,

有時更係特然通知要即去...為左方呢d人...不能提早通知而犯法/或加長破產期,

及減低破產署工作量.所以破產署提出司法覆核...(因為係聽來所以唔肯定)

但我都好肯定一.二日出境係唔洗通知.超過三日就要...外判主任都係咁同我講.
12#
發表於 16-6-2009 13:29:20 | 只看該作者
但係老公的外判主任話"唔得".... 唔可以OVERNIGHT!  點解呢?  ==== >> 唔答 LAW
13#
發表於 16-6-2009 15:21:04 | 只看該作者
個個主任講法/做法都吾同.
所以我係最初都話一定要依正手續通知.如果佢覺得你成日煩到佢,主任就會叫你吾駛再通知佢關於短期北上的事.
14#
發表於 17-6-2009 00:06:4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 aman 的帖子

同意x100

唔洗同債主講公平,收咁貴息又唔諗吓對債仔公平嗎?做生意無風險係人都去做啦!

貴息=高風險,平息=低風險,這是遊戲則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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