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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aren0204a 於 21-6-2016 13:54 編輯
不好意思! 因是新手如果問左蠢問題不要介意>< 本人大概情況是因先生欠債而幫他還錢所以欠下大約50萬, 有考慮離婚但小朋友太細未決定, 但不會再幫他還錢了同破產之後也沒有錢再幫佢! 我先生有層樓, 我沒名的, 因佢也欠債之前加按所以也供緊萬幾元一個月, 平日的支出包括如下是我俾的:
1) 管理費 hk$1000
2) 水電 hk$2000
3) 姐姐(工人) hk$4000 (因要上班其實我也不確定可不可以保留)
4) 哥哥學費 hk$4000
5) 校車 hk$1000
6) 弟弟生活費 hk$2000
7) 自己生活費 hk$3000
8) 車錢 hk$1000
9) 爸爸媽媽家用 hk$4000
我人工hk$23000 我看之前提如沒有離婚要除2, 而佢供樓部分我是否不應放在開支 ? 但如果把所有我俾緊的除2, 我又真是應付不到, 因佢沒有家用給我我, 請問應如何處理? 謝謝幫忙!PS 其實公司花紅每年有60,000已經預了要上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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