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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再補充少少個人感受: 破署以前耐不耐都會寄信叫你買返半層業權, 只會話考慮拍賣物業變現, 但咁多年真係執行嘅都唔多, 因為佢揸住你半邊業權要強拍手續多, 亦會間接做成不人道, 正苦佬特性唔會咁勤力搵辛苦嘢做, 佢地又唔會有佣金分, 所以d人話知佢, 冇錢買返個業權, 只要照供樓, 只要銀行唔收樓就照住可也, 同佢鬥長命, 到有錢回購業權先至算, 但近年封信入面加咗條文, 破署會有權收取現居上述物業的佔用市值租金, 呢個可大可少, 分分鐘將來回購或拍賣物業時, 除左要清舊債與利息, 仲要嘔返咁多年嘅租金, 咁就真係得返個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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