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发表于 12-3-2013 12:35 "生活費"當然視乎開支所需, 每人不會盡同.
On99 发表于 12-3-2013 13:38 301兄,實情是:家母的情況有所不同,佢係家庭主婦,冇工作,0收入,爆卡數,填年報仲簡單,一切支出仔女 ...
On99 发表于 12-3-2013 21:32 死火!攪錯咗,返屋企睇番破署文件先知原來今曰要打電話約時間交文件,又冇接到律師行電話,咁係咪成功頒令 ...
温sir 发表于 12-3-2013 21:48 唔使急,通常係3日内約時間嘅。
清風 发表于 13-3-2013 12:53 你真係冇改錯名。。。。。。。 你可以直接打電話問下你個律師,係咪頒左令,頒左就打電話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