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聯盟

標題: 我咁既情況自辦破產會唔會好難? [打印本頁]

作者: pre-bankruptcy    時間: 6-10-2012 12:15
標題: 我咁既情況自辦破產會唔會好難?
因為準備搞破產了,但唔知搵6c好定系自己搞好?當然自己搞可以省幾千,但我既問題怕比較麻煩,想大家幫幫我有乜嘢意見:

由於幾個月前發生財困時已經離開香港,在香港一直沒有居所,也沒有任何的開支,如水電煤或租金,就只有手提電話費。而我一直就住在大陸朋友家及親人接濟。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有以下問題。

一)我沒有香港居住地址可否辦理破產?用GPO BOX可以嗎?
二)我沒有入息或開支申報,去辦理破產是否最簡單?到時候只要填寫欠債數字,收入或還款能力填寫“沒有“就行了?
三)在沒有收入的情況下,我會不會收到債權人拒絕我申請破產?
四)今後我準備離開香港生活,可能仍然會保持沒收入沒支出的狀態,這樣狀態能否維持四年?離開香港生活如何跟破產主任說?因為破產會有限制出入境的問題。

問題有點多,有經驗的朋友煩請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作者: 温sir    時間: 6-10-2012 12:52
我就咁睇落去都覺得有啲麻煩,相信你自己搞亦可能有問題,個人建議,你比得起的話唔好慳幾千,揾律師搞安心好多。
一) 應該唔可以。但你可利用郵局嘅"郵件轉寄"服務,將信轉去GPO BOX。
二) 無收入唔代表無開支,開支申報係你爭取每月生活費嘅憑証。
三) 至於債權人會不會拒絕你申請,要睇你哋双方嘅欠債關係,無得答你!但如一般正常情況,好少會拒絕,除非........
四) 呢個問題答案得四個字 : 合理解釋!
破產係唔會限制你出入境嘅,同樣只係需要你有"合理解釋"。

作者: pre-bankruptcy    時間: 6-10-2012 14:30
温sir 发表于 6-10-2012 12:52
我就咁睇落去都覺得有啲麻煩,相信你自己搞亦可能有問題,個人建議,你比得起的話唔好慳幾千,揾律師搞安心 ...

唔該溫Sir,
一)如果按照你的回答,咁睇來應該好容易搞先至系,點解你會建議我搵律師?是那個一個方面會遇到困難?
二)由於我沒有收入,系咪可以唔需要爭取生活費/報銷開支?
三)如果我目前只能提供半年前的生活開支,有用嗎?
四)我目前沒有收入,頒發破產令後或會有,到時候是否可以再跟破產主任爭取生活費?
五)你提到關於被債權人拒絕申請破產,可能會發生系因為”。。。。。。“你意思是是否有欺詐成份嗎?或是什麽?請再說明一下。

謝謝
作者: worldcat    時間: 6-10-2012 15:46
自己意見。
1) 如果你啲數簡單,又無新數,特別欠款。最重要係有時間。咁你自己報亦無況。交表可能要去兩三次,頒令又可能要遲啲。
2) 之前有問過律師有關地址問題,其實無話一定唔可以用po box, 但法官會有疑問同埋可能要求好多額外資料。我搵果個律師可以代收文件,但費用對我地普通債仔都算好貴。
3) 一個人無可能無支出,只係錢從可來(其他人幫你俾等等).
如果正常支出,開頭破署都係要3個月內單據。
4) 債權人要有理由懷疑有資產或欺炸先會提出反對。債權人會議會頒令後可能會開,去傾點還錢同生活費。
5) 長期離港要有合理解釋,佢地有權延長破產期但無權唔俾你出入境。例如,佢地諗你會唔會係香港外有收入而唔還錢等等。
作者: pre-bankruptcy    時間: 6-10-2012 16:23
worldcat 发表于 6-10-2012 15:46
自己意見。
1) 如果你啲數簡單,又無新數,特別欠款。最重要係有時間。咁你自己報亦無況。交表可能要去兩三 ...

唔該Worldcat,

由於我目前食住都系朋友既,所以真系無水電煤支出憑證可以提供。平常駛費唔多,所以親人每月比些少零用錢生活就足够了。只有手提電話費用有單據。如果三個月前我就有大把駛費,但我知道無用。
我目前系計劃緊系境外重新生活,到時候便會一切正常,如有收入同支出,到時再向主任申報。是這樣嗎?
作者: worldcat    時間: 6-10-2012 16:43
pre-bankruptcy 发表于 6-10-2012 16:23
唔該Worldcat,

由於我目前食住都系朋友既,所以真系無水電煤支出憑證可以提供。平常駛費唔多,所以親人 ...

咁你朋友食住幾錢,除返人頭就係你支出。
如果係香港境外生活,到時你再問問主任或外判要點做。
作者: man3x    時間: 6-10-2012 19:09
有小小唔明!既然你都想離港生活!咁點解仲想申破?

你都唔係香港!個萬幾都可以慳反啦!
作者: lulumason    時間: 6-10-2012 20:22
我都好想知 你咁情况 唔似一般不善理財 或入不(夫)支 環境突變 層壓受害者 負支產人士 走去申破喎 你居於人屋 衣食無愁 咁仲駛嘜申破 或者你講多D你現時情况 可能我地会多點意見同你分享 如果你去揾6c 可以比多点建意比你 law
作者: pre-bankruptcy    時間: 6-10-2012 23:17
本帖最后由 pre-bankruptcy 于 8-10-2012 12:34 编辑

可以咁講,我希望可以系海外有所發展,成功我可以不回來,但失敗的話,都希望以後返來香港自己地方再試過。另外,如果唔把香港手尾搞掂,出入境都擔心會有問題。

其實我都有嘗試過打電話問律師,但系十個有九個對回答問題都表現好差。激鬼氣咪想自己搞掂。
作者: 温sir    時間: 7-10-2012 00:05
pre-bankruptcy 发表于 6-10-2012 23:17
可以咁講,我希望可以系海外有所發展,成功我可以不會來,但失敗的話,都希望以後翻番來香港自己地方再試過 ...

其實如果債項簡單,自己搞唔難,因為唔清楚你情況,而且你似有其它原因,所以建議你揾律師搞。
無收入啫,開支一定有,就算有人供養你,你都可以報,如食飯大約幾多、搭車上網等,水電煤都可以攤分,呢啲係正常支出,只係而家唔使你比啫。
你可以提供以前嘅支出,再解釋最近情況,點批你係破署嘅事。
債權人拒絕與否,係睇你咩原因欠債,答你唔到!
其它worldcat都答得好清楚,應該幫到你,日後海外發展問題,以後可以如實申報,重要係破期內破署可以聯絡到你,你又依時候交報告,咁一般問題不大。

作者: pre-bankruptcy    時間: 7-10-2012 11:36
本帖最后由 pre-bankruptcy 于 7-10-2012 11:42 编辑
温sir 发表于 7-10-2012 00:05
其實如果債項簡單,自己搞唔難,因為唔清楚你情況,而且你似有其它原因,所以建議你揾律師搞。
無收入啫 ...

我明白你們所說的開支了!可能我一直想說的開支是水電煤、差餉、租金、上網等一切生活上有單據既開支。而你們所提到是我平常吃飯大概多少?交通費大概多少等等對嗎?這些我是可以報出來的,只是沒有單據。咁如果我要報水電煤,我是否需要問我朋友拿單據出來給我上報?

另外,如果我沒有收入,我只上報支出,如每月收入3000(親人給予),支出10000(假設填寫租金或供養父母),這樣可以嗎?

作者: bb_q_888    時間: 7-10-2012 15:59
本帖最后由 bb_q_888 于 7-10-2012 16:15 编辑
pre-bankruptcy 发表于 7-10-2012 11:36
我明白你們所說的開支了!可能我一直想說的開支是水電煤、差餉、租金、上網等一切生活上有單據既開支。而 ...

破產重要一點就係支出不可大過收入,

你失業無收入,而有支出.....你報10000支出,就只可說這是10000支助(親人給予).

但你報10000支出,親人支助3000.....那餘下7000是誰出?
不合理你要作出解釋.

假若你未有收入,你可以先報自己基本生活費,因為生活費是可以改,到有收入再報供養父母.


作者: pre-bankruptcy    時間: 7-10-2012 23:16
唔好意思,仲有個問題想問清楚一些。

由於我回來香港辦破產都會搵個朋友地方住住先,如果我用我朋友地址來搞破產,破產處會利用這個通信地址幾耐?以後主任或外判會唔會都要用這個地址作為我的通信地址?甚至四年內都要用?
仲有,債權人又會不會知道我這個通信地址呢?
作者: worldcat    時間: 8-10-2012 00:39
pre-bankruptcy 发表于 7-10-2012 23:16
唔好意思,仲有個問題想問清楚一些。

由於我回來香港辦破產都會搵個朋友地方住住先,如果我用我朋友地址來 ...

我自己開頭有3封信。
1. 申請後1個月到,破署寄份問卷同交文件俾乜人。
2. 頒令後兩星期到收法庭破令副本。
3. 破署生活費確認信(唔係個個有)

你要提供聯絡地址同電話俾主任或外判,係4年內隨時可以聯絡你。
債權人會知你地址,某程度上你封申破書會通左天,而申破書上係有你所報的地址。但如果申破成功,無乜問題,因為債權人係唔可以追數。相信香港所有合法放債人都唔會為你啲數違規。如果欠街數(就算唔係黑財), 咁就麻煩啲。
作者: tk226    時間: 8-10-2012 01:08
睇咗咁耐都唔知樓主欠銀行幾多數 ???
作者: 20202003    時間: 8-10-2012 01:23
反正樓主係香港都  居無定所  !!! 又打算去外地發展 !!!


咁搞破產有乜意思??


香港永久居民出入境係自由,其實你顧忌 D 咩呢 ???
作者: flypig    時間: 8-10-2012 10:26
本帖最后由 flypig 于 8-10-2012 10:27 编辑

破產Q&A:
1 無地址點算?
前面CHING 講過﹐用郵政署轉寄服務去GPO BOX。
你既然目前住在朋友度﹐就當個個係地址﹐跟手去
郵政署搞就OK了。以後郵局一見個個地址的檯頭人
係你﹐會TRANSFER 去 GPO BOX。
成本都係 1K之內﹐包個 TRANSFER 服務同GPO BOX。
不過你應該分開申請的。

2 破產後出境發展點算?
我朋友就去左外地4年。
同破產管理局講﹐你去外地靠朋友+搵工。
4年內 1 毫子無交過俾破局。
根本佢一定批。
問題係你要講明﹐機票+食宿 都係靠朋友親人。
不能自己俾
作者: flypig    時間: 8-10-2012 10:27
本帖最后由 flypig 于 8-10-2012 10:30 编辑

3 自己搞老破可以嗎?
小弟就係自己搞。我認為﹐如果你數不多﹐又唔係開公司﹐
自己搞不難。我花左2日時間上網﹐再去半日申請﹐最後上COURT
搞左大半日。其實大家讀書讀左10+年﹐咩都學唔識﹐無理由填
FORM 唔識呀?讀書就係教我地填FORM。
當然﹐如果你有古怪野﹐如 碌卡買 10部 IPHONE﹐就搵律C 喇

4 唔搞老破可以嗎?
你要問自己﹐為何要老破?
老破主要費事個班收數人煩。
如果你居無定所﹐又無欠政府/公共機構錢﹐可以選擇不老破。
過了幾年﹐個班債權人﹐如果不告上法庭﹐你的欠數會自動
一筆勾銷。根據網上+朋友經驗﹐債權人告上法庭機會非常之細。
呢個係同佢地運作/利益有關。因為搞上法庭會浪費人力物力﹐
同外判收數公司唔同﹐佢地外判 ﹐收到數會收番一定比例﹐收唔到無損失。
收數公司不會向佢地收費的
最重要係﹐佢地明白 告你9成99 都收唔到數。
最多幾年後﹐你搵律C 查一下債權人有無採用法律手段呢?
除非特殊個案﹐ 一般債權人都唔會告上 court.
到時省番 萬幾銀。不過以後你都幾難開銀行戶口。相反老破之後﹐
縱然無CREDIT CARD﹐但係你可以開銀行戶口﹐又可以申請
消費卡。
作者: pre-bankruptcy    時間: 8-10-2012 12:28
好多謝咁多位朋友既詳細回覆!

無錯我會離開香港生活,但離開發展有好多不明朗因素,怕以後都要返來香港,搞破產就系為咗比自己一條後路,一條光明合法的後路。
由於爬文見到,只要6年內債權人找不到自己,那些欠債便會撤銷。這種講法系---錯既!(有經驗人士說)因此,爲了避免萬一如這些經驗人士所說,怕有麻煩。所以決定做埋個破產先至走。
作者: flypig    時間: 8-10-2012 12:53
pre-bankruptcy 发表于 8-10-2012 12:28
好多謝咁多位朋友既詳細回覆!

無錯我會離開香港生活,但離開發展有好多不明朗因素,怕以後都要返來香港, ...

關鍵在於債權人有無採取過法律行動。
我知道一般銀行唔會﹐亦有朋友自此甩身。
但唔敢保證每一個債權人做法一樣。破產的確可以清清楚楚地甩清呢筆債。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7040100960
法界:若曾依法追討 不受六年規限

有讀者日前突被追數公司追數,指其10多年前開始欠下卡數未還,但她在此段期間一直未有收過銀行通知,且已事隔多年,實令她難找證據抗辯。她亦質疑銀行已超過《時效條例》的6年追數期限,實無權作出追討。但有律師指出,只要債主於欠債6年內曾採取「法律行動」追討,即使債仔其間不斷搬屋避債,債主便不受該條例規限。

讀者李小姐投訴稱,她於去年接到一名自稱受一家銀行委託的男人來電,向她追收一筆10多年前的信用卡欠數;她曾致電銀行查問,但銀行職員卻未能交代詳情。


作者: 301    時間: 8-10-2012 12:58
本帖最后由 301 于 8-10-2012 12:59 编辑
pre-bankruptcy 发表于 8-10-2012 12:28
好多謝咁多位朋友既詳細回覆!

無錯我會離開香港生活,但離開發展有好多不明朗因素,怕以後都要返來香港, ...


好咯,
基本上各問題都有人答左.

301 強調以下兩點:

1..你申破報一個通訊地址必定公開;
   如你借用朋友地址,
  要通知定人家.
  唔係怕追數上門,
  而道義上有責任講清楚,
起碼初期好多宣傳品寄到,
及破署既通訊要真係交到俾你至得.

2..破期(如無意外乃四年)內勿隨便失聯絡.
   "破產期"其實係一段時間既"感化"甚至"軟禁".
   如想所謂:"海外發展"請考慮在四年後至搞咯.
  "主任"一定有懷疑.....
  你去海外發展一定涉及資金 !
  如你解釋得掂,咁各債權人會否輕易就範要諗諗先.

總之,勿以為"破產"係一個護身符.

作者: pre-bankruptcy    時間: 8-10-2012 13:19
301 发表于 8-10-2012 12:58
好咯,
基本上各問題都有人答左.

明白,一個很好的提點!謝謝
作者: pre-bankruptcy    時間: 8-10-2012 17:52
本帖最后由 pre-bankruptcy 于 8-10-2012 19:06 编辑

我想再問一問,依家我正填寫緊“Form 28C”內的G表--經濟能力說明書。裏面是“收入項目”及“支出項目”。

想問下這個說明書跟以後申請生活開支有無關係?這說明書是否可與今後申請生活開支的有差別?

此外,在我陳述我的欠債或開支時,我遞交破產呈請書時是否需要一併提供單據副本?如信用卡月結單、糧單。。。等等。

作者: worldcat    時間: 8-10-2012 20:15
pre-bankruptcy 发表于 8-10-2012 17:52
我想再問一問,依家我正填寫緊“Form 28C”內的G表--經濟能力說明書。裏面是“收入項目”及“支出項目”。
...

呈請書唔等於之後申請生活費,呈請書主要俾法庭(但相信破署都會有記錄),之後仲有一份要填俾破署。當然兩份唔應該有太大分別。

釘收入同最後張statement,  私貸世statment,就俾返張agrement.
作者: pre-bankruptcy    時間: 10-10-2012 17:49
我想再問一下,由於我系半年前因為要離港,所以已將強積金全部取走了。今天辦破產,是否需要申報?不申報法庭或主任會不會主動去查?
作者: worldcat    時間: 10-10-2012 19:32
pre-bankruptcy 发表于 10-10-2012 17:49
我想再問一下,由於我系半年前因為要離港,所以已將強積金全部取走了。今天辦破產,是否需要申報?不申報法 ...

要,重要有合理解釋啲錢用左去邊。
我退保金幾萬蚊都要分別同法庭(破前)破署(破後)出信解釋。
作者: pre-bankruptcy    時間: 10-10-2012 21:06
worldcat 发表于 10-10-2012 19:32
要,重要有合理解釋啲錢用左去邊。
我退保金幾萬蚊都要分別同法庭(破前)破署(破後)出信解釋。 ...

仲要出信解釋?哇!自己供的錢都要同人解釋,這是什麽世界?!
作者: worldcat    時間: 10-10-2012 22:03
pre-bankruptcy 发表于 10-10-2012 21:06
仲要出信解釋?哇!自己供的錢都要同人解釋,這是什麽世界?!

師兄,好似係欠緊人錢喎........唔通一邊儲錢一邊借錢,之後話儲啲錢係我自己,但另一方面無錢還要破產。
佢都係例行問下,如果合理用晒都唔會有乜問題。
作者: pre-bankruptcy    時間: 20-10-2012 00:00
有三個問題我想問一問:

一)有人試過比債權人反對你申請破產嗎?
二)看到有很多post關於破產後的出入境要申報的問題。其實,我出人境不申報誰會去查我,是這樣嗎?
三)如果主任批給我每月一萬生活費,如果我這個月用剩一千元在帳戶內,他們會沒收我嗎?

麻煩大家!

PS。我已經自辦呈請,下個月便會上庭。感謝大家的幫助,目前還尚算順利。
作者: 温sir    時間: 20-10-2012 11:15
pre-bankruptcy 发表于 20-10-2012 00:00
有三個問題我想問一問:

一)有人試過比債權人反對你申請破產嗎?

一)..我未試過,等人答你。

二)法例上係無限制你出入境自由,但破產期內你嘅資產係受監管中,你係有責任申報你所有支出狀況,假設你經常出境旅遊,又無申報,監管人當然可以及有權力查你及要求你解釋啦。
當中主要唔係可唔可以出境,而係要申報有關嘅支出情況。

三)如果你有錢剩,即係你申報支出方面有問題,監管人有權要你上繳返你用剩嘅錢,兼且要重新審批!極可能減你生活費,例如每月一萬減到每月九仟!

所以你如果每個月使唔晒有錢剩,
可以交比我幫你使,或者資助我哋"破聯"嘅飯聚活動都得!

作者: worldcat    時間: 20-10-2012 17:10
pre-bankruptcy 发表于 20-10-2012 00:00
有三個問題我想問一問:

一)有人試過比債權人反對你申請破產嗎?

1. 我無經驗,但申請時律師有解釋過。其實債權人無得"反對        "破產申請。佢地只可以就主要兩類情況提出質疑。
- 有證據懷疑你有忍瞞資產或資產轉移。
- 當初申請借貸或簽訂合約時,提供虛假資料。
法庭會就債權人同你提供嘅資料作出判決。當然時間一定會用多左,如果有刑事問題好大機會要請律師 。

2. 破產人士仍然有出入境自由,只係要你申報。原因又係有二
- 如果旅遊,邊個俾錢。
- 唔係旅遊, 你會唔會係離港其間有收入。
如果唔上報或資料不全,破署/外判有權申請延期cover返你離港嘅日子。

3. 批得比你即係有需要,有需要又點會用淨。用淨即係無需要,可以還錢。破產例係保障破產人仕可以保留收入中必要嘅生活開支,明顯可以淨錢即係唔係必要。
作者: pre-bankruptcy    時間: 20-10-2012 22:59
多謝解答!

從以上回答很明顯就系申報都是一個法律合約,只要你遵從法律精神一切都應該申報,但是,從中也領略到,是有灰色地帶的。

對於每月開銷,爲了令申報每月開支變得準確,有錢剩下了就是要拿走。
作者: dopod123    時間: 20-10-2012 23:07
我想補充一點破產出入境係有自由

但申報唔係必須的,要申報只係債權人要求的事,唔係每一個個案都要做的。


還有是否必須交代誰人支付費用?讚助人知我破產,但唔代表佢批準我報佢所有個人資料,除非法院有頒傳令。






總有一天會無雖申報。

作者: dopod123    時間: 20-10-2012 23:28
我又想問樓主幾個問題

1:你啲債有幾位數字?

2:你都唔念住香港生活,(你話驚外地發展唔好要回港所以想申破)點解唔等真係外地冇運行再回來先去破?

3:你有冇念點同老強局交代?


4:你有人長期有水比你,點解仲去破破咗會多啲錢駛?


想申破後再到外地發展,在申破前我念冇人夠薑答你(一定得)6C我念都冇98﹪答你,你有呢個想法又好想破你都係搵6C幫你攪啦。


打去6C樓冇答案,我深表同情,但呢班所謂專業人仕唔收錢係唔會答你架。










作者: pre-bankruptcy    時間: 2-11-2012 15:06
dopod123 发表于 20-10-2012 23:28
我又想問樓主幾個問題

1:你啲債有幾位數字?

如果在前往外地發展前不做破產,今後發展失敗,回來再搞破產又要多四年。不搞破產利息天天累積,以後賺到錢可能要額外比多好多;我不是做什麽大生意,沒有必要再有這樣的負擔了。此外,人在海外發展,我可會經常回港,怕會有麻煩。
所謂有人支持自己生活,那也不是長久的,就是長久,也不希望要別人永遠援助,破產就是四年,起碼有一個界線。
原因很多了,總之破產在今天的香港來說並不是什麽可怕的事情,還是乾脆一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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