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janelam 於 17/3/2009 11:04 發表
分居夫(未正式離婚)批咗破產。佢住係我同佢嘅聯名物業(重按緊係銀行大約20K),而我則早年已般出,自已租屋住。昨天佢同我講個主任叫佢問我:
1)佢繼續住係我同佢嘅聯名物業到住,但每月供樓就由我供,主任只批佢交管理費 ...
原帖由 温sir 於 2009-3-17 17:40 發表
再補充一下: 其實佢所講嘅係正常.....
1. 如果佢繼續住落去.......咁每月供樓當然就要由妳供啦
2. 價錢方面....破署一開始當然提出用市價賣啦,等妳還價嘛!
3. 佢唔供,妳唔供......咁即係斷供!銀行當然會.......收樓拍 ...
原帖由 janelam 於 2009-3-18 00:42 發表
唔該晒admin同温sir嘅解答!
我而家個心好亂, 唔知點做先好!
其實間屋重欠銀行好少錢(約$250000), 每月供樓嘅錢大約係$3xxx到。加埋管理費同差餉一定少過$5000,佢嘅1/3 人工。如果出去租地方應該唔會少過$5000吧? 個 ...
唔該晒admin同温sir嘅解答!
我而家個心好亂, 唔知點做先好!
其實間屋重欠銀行好少錢(約$250000), 每月供樓嘅錢大約係$3xxx到。加埋管理費同差餉一定少過$5000,佢嘅1/3 人工。如果出去租地方應該唔會少過$5000吧? 個官批佢係返個到住重平過出去租屋。是否供樓錢唔當得交租架? 因弟日若然售出, 破管局同我各佔一半。條數可唔可以咁計嘅呢?
我而家租緊都要$7xxx ! 尚幸我重可以自食其力, 不過要額外供埋層樓又租屋住, 真係無能力啦....我原本唸住佢個官會offer個好平嘅價, 咁我便不用做無殼蝸牛, 之前如果唔係方便呀仔返學,我死都唔會搬出來比佢住晒間屋。 (其實之前大陸都有層樓而家比上便銀行收咗啦!估唔到比佢連淚到冇完一間又一間....)
我都有唸過幫呀仔轉校搬返去住(但呀仔會好慘,又要再適應過), 咁都供得條氣順D吖! 供埋比一個對自己唔住嘅無賴住, 而自已就出去租地方捱世界, 上星期按揭銀行職員call我:「破管局通知我地, X先生申請破產, 我地銀行唔可以再揾X先生架啦!而家無供一期, 再唔供銀行就會出律師信架...妳介意我地都會揾妳架啦....」我覺得好似爛仔追數咁! 好hard feeling....點解...我又無偷無搶, 點解我要suffer...如果破管局個官真係咁壓逼我....我好想係國金到跳落泥抗議這個不公平的社會制度....我冇同親人講, 唔想佢地再為我擔心...唉
本人在2002年破產及在2006解除, 其間有一自住物業跟太太聯名擁有, 但因我們在渣打按揭, 利息很高, 本人太太現正跟破產管理處商討買回我50%業權及轉按到其它銀行
有問題如下
XX銀行會不會在轉按時把我在破產前的欠款連利息算到樓按的總欠款上及要我太太清還, 我聽說是有可能的, 如真的發生, 我們應如何投訴及商討.
財務專家: 多謝閣下的查詢。凡以聯名向銀行借款所簽署的抵押契約或無抵押貸款契約均附加上一條條款:債項必須由借款人個別或共同承擔。換句話說,閣下夫婦聯名購買物業,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當閣下被頒令破產,閣下之前與太太以聯名向銀行借入債項即時歸由閣下太太個人獨自承擔。這是聯名借契上法定條文,亦是所有銀行的慣常處理方式,藉以保障銀行不必受聯名借款人之間的任何因由而無法收回所有欠債,閣下恐怕沒有任何可供投訴的理由。
現時,若閣下太太打算購回餘下的50%業權,只能從購買價與按揭欠款兩方面考慮,盡量向破產管理署爭取對自己有利的條件。... ...
原帖由 admin 於 2009-3-20 01:59 發表
棄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
去者已矣
分開的野,我係外人,唔想講太多。
政府佬做野,通常好小心,你米等下羅,個會好正常。
你買佢個半,你都可以提出 terms 架麻,唔駛驚喎。你有你提出,佢有佢提出。不過,你去 check 下個銀主盤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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