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Tomorrow 於 2009-1-9 13:33 發表 當然全部要用來作還錢.....除非是現金出糧及沒需要紀錄及強積金就可以..!
原帖由 301 於 2009-5-15 17:01 發表 所以, 身負破產勿兼職, 祕撈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