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聯盟

標題: 大陸公司董事 [打印本頁]

作者: CKC    時間: 23-7-2024 22:07
標題: 大陸公司董事
請問如破產期間擔任大陸公司董事會成員有冇問題?
因公司未知我入咗學,如不可以的話,都唔知用咩原因拒絕!

作者: 天意玩弄人心    時間: 23-7-2024 22:10
師兄 做埋董事 勁 大把前途
作者: CKC    時間: 23-7-2024 22:22
天意玩弄人心 發表於 23-7-2024 22:10
師兄 做埋董事 勁 大把前途

入學中就不能出任有限公司董事,咩前途都唔使諗住,俾老細知道,分分鐘炒魷魚!問題係出任國內公司董事成員又得唔得?
作者: Yuyuyuu    時間: 23-7-2024 22:35
梗係有問題,大陸公司法寫明破產或資不抵債既人不能出任董事,當然你博無人查到就另一回事。
作者: jos2000    時間: 23-7-2024 22:48
Yuyuyuu 發表於 23-7-2024 22:35
梗係有問題,大陸公司法寫明破產或資不抵債既人不能出任董事,當然你博無人查到就另一回事。 ...

但大陸並沒有破產法,只有失信人制度
作者: CKC    時間: 23-7-2024 22:51
Yuyuyuu 發表於 23-7-2024 22:35
梗係有問題,大陸公司法寫明破產或資不抵債既人不能出任董事,當然你博無人查到就另一回事。 ...

博無人查?其實咩情況會俾人查?破產處/受託人/公司會去查?查到有咩後果?今日收到呢個消息都無回覆老細,點拒絕佢
作者: Cs618    時間: 23-7-2024 22:58
jos2000 發表於 23-7-2024 22:48
但大陸並沒有破產法,只有失信人制度

深圳咪有
作者: CKC    時間: 23-7-2024 23:01
咁廣州有無?

補充內容 (23-7-2024 23:16):
原來得深圳有個人破產,其他地區得企業破產條例
作者: Yuyuyuu    時間: 23-7-2024 23:27
大陸個人無得叫做破產, 所以大陸公司法咪咁樣寫: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咪即係資不抵債, 爭人錢到期無錢還既, 都無資格做董事。不過都係個句, 國內又唔會查香港TU, 會唔會查係另一回事。
作者: CKC    時間: 24-7-2024 00:55
Yuyuyuu 發表於 23-7-2024 23:27
大陸個人無得叫做破產, 所以大陸公司法咪咁樣寫: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知道,唔該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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