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聯盟

標題: 破產後聯名業權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nil    時間: 21-6-2009 13:40
標題: 破產後聯名業權問題
我同呀爸聯名有間私人樓,兩年前佢破產,之後一路搵唔到野做,最近先搵到d散工,但人工得2~3千,只夠自己食同交通

我自己人工係唔夠供的,所以呢兩年主力自己供外,再靠呀媽同細佬幫下手咁先頂住(細佬好早已自己出左去住)

破產署而家比左間律師樓管,律師樓話就算我供晒,第日賣左都要將所得利益除一半比番佢地(債權人)。呢個case,我可唔可以只供一半,另一半要業權持有人供?(因我得一半業權)

ps:律師樓曾講過,雖然有一半業權係債權人所有,但而家成層樓係我地住緊,等同我地享有全部;而債權人係唔會再為呢d case洗錢。咁我唔要間屋既一半,得唔得?
作者: gpo4074    時間: 21-6-2009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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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b_q_888    時間: 21-6-2009 19:46
標題: 回復 #1 nil 的帖子
你個計劃唔錯...但有問題.

我用我所知常識答你....有以下可能

如果你唔供樓...

1.銀行會要你搬走...

2.銀行可能立即將層樓拍賣(銀盤樓...價錢會比一市價低),

所得金額扣除費用...同你一人一半.但如果拍完都不足還樓價貸款...(你都要負責一半)

你可能無樓住又要欠一身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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