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dmin 於 2009-6-21 02:02 發表
天呀!呢個唔係私穩。亂咁講!
呢個係人權,當中包括出入境自由。
因為破產唔係犯罪,所以法庭認為唔可以咁而唔比破產人出入境,呢個遣反人權法
真係比你激死! ...
原帖由 珍妮媽 於 2009-6-23 17:36 發表
NOKIA 好驚~啊~~~~~好驚啊~~~ nokia 我想認識你多d~
""爛gag, 破產人士如果要番 大陸"""
梗係同個唔係破產的人. 有人比錢啊嗎 呵呵呵呵呵~~~
歡迎光臨 破產聯盟 (http://hkiva.org/) | Powered by Discuz! X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