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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急事颁令前離港,律師代上庭,之後因不在港沒法交文件,有冇C兄试过? [打印本頁]

作者: Hello    時間: 11-1-2017 04:07
標題: 急事颁令前離港,律師代上庭,之後因不在港沒法交文件,有冇C兄试过?
如题,請指教!
作者: cl475867    時間: 11-1-2017 06:38
之後會否再回港,如不回港,你的破產期會一直不開始計篁
作者: cl475867    時間: 11-1-2017 06:39
一直不開始計算
作者: hohochi    時間: 11-1-2017 10:27
最小要正式會面左先開始計破產期
作者: Hello    時間: 11-1-2017 20:11
一年后会再返,因我家人在外地。咁這一年会点?
作者: Hello    時間: 11-1-2017 20:12
其实我打算移居外地,破产主任会点處理?
作者: Tomhanks    時間: 11-1-2017 21:22
第一次交不到文件,破產令係唔會生效。你長期不在港,就會計返你在港時間而已。
作者: cl475867    時間: 11-1-2017 21:27
其實打算移居外地,冇必要申請破產
作者: Hello    時間: 12-1-2017 01:32
因父母在香港,唔想佢地比人搅到
作者: Hello    時間: 12-1-2017 01:32
我每年也会回港1个月
作者: hohochi    時間: 12-1-2017 09:52
你交左文件先走破署都無你符 4年後就解破
但你未交文件就走破產期係唔會夠 只係不斷順延
作者: cl475867    時間: 12-1-2017 10:44
開始咗走,每年都要交年報
作者: Hello    時間: 13-1-2017 20:40
冇交文件,咁係咪永远不能解破?定係仍有个限期?
作者: cl475867    時間: 13-1-2017 20:42
新法例就係要破產者不能逃避4年破產期,所以一定要交文件
作者: Hello    時間: 13-1-2017 20:49
律師叫我领令后立即打比主任,話佢知我不在香港,交唔到文件,要年底才再回港。我其实已移民,每年只返港探親幾星期,如我照实同主任讲,佢会唔会收回破产令?会唔会叫我立即返香港交文件?即使我年底回港交文件,破产期会唔会只计我在香港的日子,不断拖長解破期?还是可以比我係外地執行?
作者: Hello    時間: 13-1-2017 20:51
定係不告诉主任已移民?因文件是寫香港家人地址,同家人住,失業。
作者: cl475867    時間: 13-1-2017 21:01
破產係你自己呈請,主任唔會收回,破產期要你正式會面交文件先開始計算,至於不在港日子你可以問下6c
作者: anson123456    時間: 14-1-2017 20:58
仲諗咩之後呀,解決左交文件問題先啦
作者: Hello    時間: 14-1-2017 22:21
今日收到信(第一封信),叫我领令后立即打电话去安豐秘书服务有限公司交文件,我係咪外判左?
作者: Tomhanks    時間: 15-1-2017 11:14
不是、只是交文件去這個地方
作者: c128heidi    時間: 15-1-2017 12:00
你這情況反而直接外判重好。。現在這樣還有可能要開債權人大會喔
作者: cl475867    時間: 15-1-2017 12:31
而家申破,要年尾先交文件,即破產期由年尾開始計,即家人有機會被騷擾
作者: Hello    時間: 15-1-2017 13:47
点解?唔系已经成功破产了?
作者: cl475867    時間: 15-1-2017 13:59
而家新法例,離港日子點計要問清楚6c
作者: flypig    時間: 15-1-2017 15:41
http://www.hkiva.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673
#8
Pls read it carefully.

律師幫手,通常只係到頒令就完.
老破左之後玩失蹤,在情在理係講唔通的.
應該見完主任外判,起碼單一聲.就算新例未實行的時候,我都係咁諗.
作者: cl475867    時間: 15-1-2017 16:09
但好似離港日子會暫停計算在破產期內
作者: Hello    時間: 15-1-2017 18:36
有c兄话銀行(我借全是一線)会找我家人麻烦,是真的吗?
作者: Hello    時間: 15-1-2017 18:37
律师教我唔係消失,我一定要打比主任報告我有急事暫時離开香港。
作者: cl475867    時間: 15-1-2017 19:00
但你有冇問你係年尾先可以交文件
作者: Hello    時間: 15-1-2017 19:08
有呀,佢只係話要打电话通知,千其唔好消失
作者: 301    時間: 16-1-2017 13:42
本帖最後由 301 於 16-1-2017 13:49 編輯

"交文件" 及 "交年報"並無指定一定之日期,
但定須相約呈交.
無錯"產已破",
更須面對現實莫逃避,
就算急事離港,
與"主任"協議萬事有商量.
否則對方可引用你不合作等違例"加刑".

更甚者有機會被轉為刑事.

又是個句: 玩得遊戲就要遵守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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