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聯盟

標題: 關於每月還款 [打印本頁]

作者: minako1024    時間: 20-5-2016 12:07
標題: 關於每月還款
如果我今個月還唔足個額,下個月補還返個差額,咁得唔得既呢??


作者: Alex2233    時間: 20-5-2016 12:10
本帖最後由 Alex2233 於 20-5-2016 12:16 編輯

冇話唔得,我知有d外判心急怕你走數,叫你每月交差額但工作呢d野話唔埋,隨時下個月冇野做,其實即係蝕比佢,你唔會拎得番黎開飯


基本上係年結為準

最正規係交年報時才有準確的盈餘數字
咁交表後,隨即交足條數,對上一整年判定的供款無拖無欠就無違規

不過就唔可以拖到下一年,話明表報!一年計一次,唔係四年一齊計




作者: minako1024    時間: 20-5-2016 12:16
Alex2233 發表於 20-5-2016 12:10
冇話唔得,
基本上係年結為準

即係佢會統計一年裡面,仲欠幾多供款咁?
不過其實每個月還左,張入數紙都要fax 比佢...
都無得呃

作者: Alex2233    時間: 20-5-2016 12:20
本帖最後由 Alex2233 於 20-5-2016 12:31 編輯
minako1024 發表於 20-5-2016 12:16
即係佢會統計一年裡面,仲欠幾多供款咁?

例子:每月搵12000

生活費10000,

可能你每月固定過2000數比佢

但其實稍有拖延,什至一次過年尾先交,法例上亦冇違法
因為破產法係要求破產者一年計一次,你一個月叫人交一次已經唔正規
你唔比我第三個月失業一個月,第六個月又一個月,第九個月又失一個月?
咁年報年總收入,我分分中唔過12萬一年,唔洗還
果2000本身係可以作轉工途中/失業時生活費,
但每個提早比左2000佢,佢地實懶皮,唔會比番你

即係年報上無盈餘,但實際上就繳左枉錢,好諷刺


總之去到一年的最後一日,能夠累積性地交出24000則無犯法
(假設你全年如常收入12000x12)






作者: minako1024    時間: 20-5-2016 14:08
Alex2233 發表於 20-5-2016 12:20
例子:每月搵12000

生活費10000,

明白...
因為如果我真係個一個月唔夠$ 使,又唔想通知佢...
可唔可以再下一個月先再還...
如果佢係用一年去計的話,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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