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oui 發表於 9-12-2015 00:16
我幾日前問過律師意見,佢話如果買iphone ,電腦等等,一年內,都有機會要你拎返出黎變買還債,如果係碌大數 ...
waipig 發表於 8-12-2015 23:34
我是男姓,多謝你的意見,其實我剩係買球鞋和衣服,上個月都look左成萬,未計透支> ...
waipig 發表於 9-12-2015 00:51
那麼如一個月前look左好多野,两個月就去伸破冇問題嗎?但中間兩個月都係透支還min pay,,, ...
waipig 發表於 9-12-2015 12:54
Look在15000左右,衫褲鞋,遊戲機等,最貴都係遊戲機,2千幾 >
yeoui 發表於 9-12-2015 00:16
我幾日前問過律師意見,佢話如果買iphone ,電腦等等,一年內,都有機會要你拎返出黎變買還債,如果係碌大數 ...
我幾日前問過律師意見,佢話如果買iphone ,電腦等等,一年內,都有機會要你拎返出黎變買還債,如果係碌大數目現金劵,都有機會交待去向,會俾債權人覺得你轉移資產,不過如果係將之變賣用黎還債,可以委託律師列明在街邊或網上變賣左之後用黎還minpay和做生活費;我情況係收入連最低還款都仲差少少,但佢建議破產前最好清清楚楚交待所有超過$50嘅消費,和要還近期月費最低還款額,之後個月就唔好再透支和買iphone等物品,以免俾債權人入你有心明知破產前大量透支和消費去轉移資產
waipig 發表於 10-12-2015 22:50
今日打電話問過6c,佢話最好等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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