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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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年收入說明書遲交左半年,已經fax左過去,好驚俾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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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mily@
時間:
13-10-2015 14:01
標題:
周年收入說明書遲交左半年,已經fax左過去,好驚俾人告
我爸爸上年破左產,但佢之後一直無睇信又吾同我講,直到琴日我地拆佢d信時,先知八月份時宏傑x洲有限公司的受托人追佢交同年表,我即刻幫佢填左,加埋一封解釋信,岩岩七仔fax俾佢地,但衣家好驚會吾理照告我爸爸。。。吾該大家可吾可以教下我,衣家係咪等受托人打俾我地?佢八月到衣家都未再寄過信,係咪已經報左去破署?
作者:
hohochi
時間:
13-10-2015 14:31
你可以直接打去外判問下
作者:
flypig
時間:
13-10-2015 14:45
人地得鬼閒告你爸爸咩!!時間人力精神樣樣都係錢錢錢。
但我留意一樣野,就係8年前左右,有外判臨你解破前逼破產人俾幾十k佢。個做法就係要延長,因為之前捉到佢不合作。但如果破產者答應俾律師費,佢就退回申請。呢樣野通天之後,外判仲有係咁狼就唔清楚。
作者:
flypig
時間:
13-10-2015 14:55
不過我睇法係除非當事人有油水,一般人外判唔會浪費精神。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070628/7263599
一位身為執業律師的受託人,在破產者破產期即將完結前,根據破產條例第30A4(d),即「破產人就破產開始前的期間或就破產開始後的期間的行為操守並不令人感到滿意」,例如破產前明知無力還款仍借貸、申請破產時沒有提供完整貸款資料等,反對自動解除破產令。判詞透露,受託人入稟後,會約見破產人,表示若他們願意延長供款,受託人便會撤回反對。個別個案中,破產者需要繳付三萬元,支付受託人的律師樓,反對其破產所需的部份費用。根據判詞,受託人已向法庭申請,反對150個破產者自動解除破產令。
作者:
ken2542de
時間:
13-10-2015 15:20
你fax完跟手比電話佢確認下好D,
黎緊幾年都應咁做,費事口同鼻拗
作者:
emily@
時間:
13-10-2015 18:16
我打左過去,職員話應該收到入左房,叫我下次準時,衣家等電話,睇下有無資料要補交,衣家個心定少少啦,吾該哂甘多位啦
作者:
ken2542de
時間:
13-10-2015 18:28
咁咪好囉!!比佢加多一年就吾抵
歡迎光臨 破產聯盟 (http://hkiv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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