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聯盟

標題: 走數如何? [打印本頁]

作者: dickdick    時間: 29-9-2015 21:09
標題: 走數如何?
搬屋走數會否好過啲?
作者: 301    時間: 29-9-2015 21:20

呢個旁門方法已非正路討論範圍,
切勿以身試法.





作者: wahtung    時間: 29-9-2015 21:44
無得走,大把人走咗十年都被人捉到,欠責還錢,天公地道,走數實無好日子過,三思
作者: 重新戰士    時間: 29-9-2015 22:03
走數駛乜搬屋!你只要當自己唔係自己咪得囉!任何人打電話俾你,上門都話冇呢個人就得啦!唔好話唔WORK,我係活生生例子!仲可以正常生活。
不過.... 樓主我走左10年!最後都係俾收數搵到,你估你會唔會可以走得耐過我呢?????
我可以夠膽講,你係欠人既,始終要還!
作者: Alex2233    時間: 29-9-2015 22:13
本帖最後由 Alex2233 於 29-9-2015 22:30 編輯

唔好用埋d旁門左道,你欠銀行錢又唔係欠黑財錢
要對症下藥,梗係要用番正當程序黎走數(破產)

搬屋/著草盞浪費你時間,我當你避開到幾年,唔覺意比人挖到
咪又係追番你數,到時再去搞破產,再四年計過,咪又係搵黎搞,浪費光陰


不如快快手入紙,受法律程序保護,仲可以大搖大擺,
債權人無得再騷擾你,由主任安排還幾多,四年內還多與少,四年後解破一樣清左條數




作者: 小浩南    時間: 29-9-2015 22:53
俾你走到又如何? 除非你以後唔打算係香港生活, 否則多多不方便, 例如想開個普通銀行戶口出糧都唔得, 都係正面去面對問題, 還到就盡量還, 如果真係唔確定係點都還唔到就正當咁去破產, 4年後重過新生活好過
作者: wahtung    時間: 29-9-2015 22:55
重新戰士 發表於 29-9-2015 22:03
走數駛乜搬屋!你只要當自己唔係自己咪得囉!任何人打電話俾你,上門都話冇呢個人就得啦!唔好話唔WORK,我 ...

唔止你,仲識有人都走咗超過十年一樣被人揾到,走數好多嘢都見光死,轉工轉銀行戶口出糧,MPF,流動電話大把線眼
作者: 重新戰士    時間: 29-9-2015 23:00
wahtung 發表於 29-9-2015 22:55
唔止你,仲識有人都走咗超過十年一樣被人揾到,走數好多嘢都見光死,轉工轉銀行戶口出糧,MPF,流動電話大把 ...

轉戶口出糧就冇問題。不過電話同支票戶口就真係會出事
作者: dickdick    時間: 29-9-2015 23:20
Alex2233 發表於 29-9-2015 22:13
唔好用埋d旁門左道,你欠銀行錢又唔係欠黑財錢
要對症下藥,梗係要用番正當程序黎走數(破產)


唉……我唔知攪晤攪到,年半前賣咗樓輸晒,現失業,剛攞咗老強又輸能晒,想返上大陸幾日再回港老破但老强點報俾破署?
作者: flypig    時間: 29-9-2015 23:25
dickdick 發表於 29-9-2015 23:20
唉……我唔知攪晤攪到,年半前賣咗樓輸晒,現失業,剛攞咗老強又輸能晒,想返上大陸幾日再回港老破但老强 ...

輸左就輸左,照報。當你作古仔總有漏洞。當你講真話而又面對現實,就係重新出發的第一步。
作者: admin    時間: 29-9-2015 23:27
會員留意。走數非本論壇宗旨。

所有有關如何走數都會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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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當日有兩個非友好論壇,成日教人走數,重要四圍講自已幾威,結果…連自已個論壇死到連影都無!

作者: dickdick    時間: 29-9-2015 23:29
如果我只還hsbc每月900,另外兩間走數可行嗎因屋已搬,得獅子有我新地址!
作者: dickdick    時間: 29-9-2015 23:38
admin 發表於 29-9-2015 23:27
會員留意。走數非本論壇宗旨。

所有有關如何走數都會被刪除!

師兄……我已走投冇路啦,真係想唔到辦法,对唔住大哥欠佢30萬,欠女友已唔記得幾多,欠銀行財仔80個,全身得一萬透支,我可以點做?
作者: 重新戰士    時間: 29-9-2015 23:42
本帖最後由 重新戰士 於 29-9-2015 23:45 編輯

因為賭.....真係誤己誤人

作者: 重新戰士    時間: 29-9-2015 23:54
本帖最後由 重新戰士 於 30-9-2015 00:02 編輯

冷靜D分析一下現在情況,自己可以有幾多控球權先。
你已經欠緊家人數,銀行財務公司都有數係身。
1: 如果你真係好似你自己所言:發假誓拎D MPF出黎,最後你好大機會因為發假誓而坐監。
你女友阿哥條數仲有排唔駛還。

《刑事罪行條例》 憲報編號:  
36 條文標題: 虛假法定聲明及其他未經宣誓的虛假陳述 版本日期: 30/06/1997


任何人明知而故意在非經宣誓的情況下,在下列項目中作出在要項上屬虛假的陳述─ (a) 法定聲明;或
(b) 當其時有效的成文法則授權或規定他作出、核簽或核證的摘要、帳目、資產負債表、簿冊、證明書、聲明、記項、預算、清單、通知、報告、申報表或其他文件;或
(c) 由或根據或依據當其時有效的成文法則規定他作出的任何口頭聲明或口頭答覆,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2年及罰款。
(將1922年第21號第7條編入)

2:你一定係要搞破產,點搞呢?? 我係你會叫埋屋企人去搞,講明D錢唔過自己手,你有錢過手又係賭!唔係你冇重新既機會!
3:我勸你坦白D講,咪作故仔
作者: 重新戰士    時間: 29-9-2015 23:58
dickdick 發表於 29-9-2015 23:29
如果我只還hsbc每月900,另外兩間走數可行嗎因屋已搬,得獅子有我新地址!

1: 所有銀行都係TU會員,大貓有你既最新資料最後佢地會盡會員責任係TU"開心SHARE"你既最新資料
2: 你找數俾大貓而唔找其他,只會造成其他銀行會委託大貓銀行既收數公司收你數
3: 你條數太大啦,還HK$900到幾時。破產一了百了留返黎買包煙仔反省下仲好
作者: dickdick    時間: 30-9-2015 00:08
重新戰士 發表於 29-9-2015 23:54
冷靜D分析一下現在情況,自己可以有幾多控球權先。
你已經欠緊家人數,銀行財務公司都有數係身。
1: 如果你 ...

師兄,我冇作故仔百份百真,得我大佬唔知,因佢+年前已幫過我-次,我已唔敢話佢知!坐同死冇分别!請大家幫吓手,我已是流住眼水回贴!
作者: admin    時間: 30-9-2015 00:10
dickdick 發表於 29-9-2015 23:29
如果我只還hsbc每月900,另外兩間走數可行嗎因屋已搬,得獅子有我新地址!

我以 Admin 名義同你認真的講。

呢個係破產聯盟

開宗明義講破產,唔係走數。

我都唔係一個好人。

唔係本論壇的目標會員,我會好慷慨送佢一程

你唔好再比我睇到你再問走數。

係咁。

作者: 重新戰士    時間: 30-9-2015 00:18
dickdick 發表於 30-9-2015 00:08
師兄,我冇作故仔百份百真,得我大佬唔知,因佢+年前已幫過我-次,我已唔敢話佢知!坐同死冇分别!請大家 ...

我冇話你作故仔,只係你打算逃避邢責我或者呢到任何會員真係幫你唔到。
MPF個到你點講都死,你發左誓以後唔做野。仲要用黎賭,如果你自己係個官,你會點判?
如果你俾人呃都話可能輕D,你唔係呀!你拎左去賭...  
我真係會建議你照講,積金局告你0個陣再去法援處申請律師求情仲來得實際

作者: dickdick    時間: 30-9-2015 00:19
admin 發表於 30-9-2015 00:10
我以 Admin 名義同你認真的講。

呢個係破產聯盟。

師兄,如我申破要點先過我呢難题呢?求幫幫忙?
作者: 重新戰士    時間: 30-9-2015 00:22
admin 發表於 30-9-2015 00:10
我以 Admin 名義同你認真的講。

呢個係破產聯盟。

以樓主情況,佢知道自己如果破產,拎MPF件事就會東窗事發。自己會面對邢事責任。
所以打算走數,咪冇事囉!
算啦!我估佢已經去到走投無路先諗錯隔離!
作者: admin    時間: 30-9-2015 00:23
dickdick 發表於 30-9-2015 00:19
師兄,如我申破要點先過我呢難题呢?求幫幫忙?

warrior 已經答左你。

我無補充

佢重答得你,非常詳盡。



作者: admin    時間: 30-9-2015 00:27
重新戰士 發表於 30-9-2015 00:22
以樓主情況,佢知道自己如果破產,拎MPF件事就會東窗事發。自己會面對邢事責任。
所以打算走數,咪冇事囉 ...

warrior 兄。

你都曾經。

我都見唔小。

賭仔要改過,唔理破唔破。
第1就係介賭。第2都係介賭。第3都係介賭。


樓主篇文,有邊一句話介賭?

搬屋走數會否好過啲?

唉……我唔知攪晤攪到,年半前賣咗樓輸晒,現失業,剛攞咗老強又輸能晒,想返上大陸幾日再回港老破但老强點報俾破署?


如果我只還hsbc每月900,另外兩間走數可行嗎因屋已搬,得獅子有我新地址!


師兄……我已走投冇路啦,真係想唔到辦法,对唔住大哥欠佢30萬,欠女友已唔記得幾多,欠銀行財仔80個,全身得一萬透支,我可以點做?


師兄,我冇作故仔百份百真,得我大佬唔知,因佢+年前已幫過我-次,我已唔敢話佢知!坐同死冇分别!請大家幫吓手,我已是流住眼水回贴!








作者: 重新戰士    時間: 30-9-2015 00:29

【本報訊】近年越來越多僱員借永久離港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供款。一名僱員因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訛稱之前從沒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強積金,但事實早在07年已有前科,觀塘法院昨裁定他罪名成立,被判監禁21天,是首宗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而被判需要服刑的個案。
打工仔提早領取強積金限制多多,永久離港是其中一個核准理由。涉案被告於2007年便以永久離港為理由,向一間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並成功取回款項。  





曾以同一理由申請

被告其後於2013年7月再照辦煮碗,以同一理由向另一間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經積金局調查後,發現被告曾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訛稱之前從沒有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而提取強積金。當局沒有披露涉及金額。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計劃成員只能基於永久離港的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一次。若該成員其後返港及再次參加強積金計劃,將不能再以同樣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任何人如向積金局或受託人作出虛假聲明,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積金局指,去年3月一名計劃成員亦因為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被判處監禁8個月,但緩刑3年。局方指一直嚴厲執法,打擊這類違法行為,包括與相關政府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就可疑個案查核申索人是否真正永久離港。此外,積金局亦備存紀錄冊,載列所有曾基於永久離港的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人士的名單,以核實申索人以往曾否基於同一理由提出強積金的申索。  

作者: dickdick    時間: 30-9-2015 00:33
admin 發表於 30-9-2015 00:27
warrior 兄。

你都曾經。

介賭已是必須,唔提因唔係我所急既事,請師兄見量!
作者: dickdick    時間: 30-9-2015 00:36
我離開香港几日再返來申破會否可行?
作者: 重新戰士    時間: 30-9-2015 00:38
DICK: 若是知道前世因,你今世受既就是。若要知道來世果,你今世做既就是。
我相信無一個法官唔接受坦白。你坦坦白白,上庭著得好D,搵返份工。搏個官判緩刑或者罰多D錢!
不過你因為賭而搞到唔致老破,誠信都破產。你呢鋪真係太大啦!
最後:如果你自己唔肯面對現實,冇人可以幫到你!
坦白承認自己錯的確需要好大勇氣,為左你咁好既大哥同女友。攞出你既勇氣吧!
欠債唔駛死人架!最多咪還錢!
作者: admin    時間: 30-9-2015 01:08
樓主,我已經 3 番4次咁提你。係各處都講過呢度係破產聯盟。

點樣去呃 MPF,走數都唔會容許。

樓主一而再,再而3去挑戰我的底線。
我離開香港几日再返來申破會否可行?

對唔住。

你可以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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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言一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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