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聯盟

標題: 新手一問......有關反對外判批的生活費 [打印本頁]

作者: karenliu22    時間: 18-9-2015 21:57
標題: 新手一問......有關反對外判批的生活費
各位師兄師姐你們好!
小女子於2014年8月正式破產,
並於同年10月開大會,
外判給史上最強-王+石,
1年後, 即2015年6月去史上最強寫字樓傾生活費,
最後傾要還$1500 (收入$11000-$9500, 已減強積金)
但我無簽同意, 因我覺得史上最強的批生活費計算方式超有問題
(我報$5000供養母親, 母親完全無收入, 弟同住, 有收入, $5000要跟弟對分, 供養1個人$5000夠嗎?)
後來我寫信寄去破產署投訴史上最強的批生活費計算方式超有問題,
現收到回覆, 說明破產署己外判, 不會介入, 要求我再跟史上最強傾,
我覺得再傾都無用, 想去高等法院申請上訴,
請問我要準備什麼文件?及怎樣提交申請?
希望各位大大能幫到我, 謝謝!


作者: karenliu22    時間: 19-9-2015 21:46
無人回應?
作者: scs79779    時間: 19-9-2015 22:08
之前d師兄都無咁多額....律師幫寫都係3千一個人,仲要預佢cut。因為佢又會話你都養唔掂,仲點比5000母親?
作者: scs79779    時間: 19-9-2015 22:09
(話你連自己都養唔掂)
作者: kungfu    時間: 20-9-2015 00:31
本帖最後由 kungfu 於 20-9-2015 00:36 編輯

1. 細佬同住,養阿媽每人一半好合理吖。
2. $5,000夠唔夠?睇下要包乜嘢喇,個人零用使唔哂添。
3. 表面睇係兩個人揾三個人使,如果有公屋,好過好多人。


作者: 重新戰士    時間: 20-9-2015 01:11
本帖最後由 重新戰士 於 20-9-2015 01:16 編輯

你只提供一部份既資料,我地點幫你分析呢?
不過!
阿妹,你有錢請律師就還左錢啦!你唔係話自己可以上高院呀?高院要請大狀,你有錢咩?
忠言逆耳: 幾多錢根本唔係問題,問題在於你實際生活要唔要咁多先。
咩最強都好,有理道道通嘛!你會唔會有D野自己寫少引致呢個問題呢?
仲有....你收入HK$11,000 扣HK$1,500 只係佔你收入13%。你都話唔合理。
你唔係話你以前每個月少過HK$1500呢條數呀!借個陣就冇問題,家陣老破左叫你還HK1500 都牙痛!你快D搵律師,我介紹中環既俾你,不過佢見面每小時收HK1500
作者: karenliu22    時間: 20-9-2015 01:54
我以前就係因為要還錢, 每個月只比得$1000左右我阿媽,
所以而家破左產, 就想比返多D生活費, 盡下孝道, 唔通咁都有問題?
我真係諗住自己上高院搞架喎, 條例又無寫一定要請律師,
只寫如果我覺得有什麼受屈或不滿, 可以去高院提出申訴,
更可況, 其他野都可以自己搞, 但呢樣又唔可以自己搞?
作者: flypig    時間: 20-9-2015 08:44
就咁,唔駛搵律師,你出醫貓一式兩份,一份俾王+石,cc 俾主任。開頭就係你姓名,檔案號碼,日子之類。主題係 生活費協商。 內容係因種種原因你不能接受+石的建議,如果佢堅持,只有請對方提交法庭判決
作者: flypig    時間: 20-9-2015 09:00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20-9-2015 09:09 編輯

我睇法係你需要衡量:1 你所fight 係幾多?損失時間精神。值唔值??
2 其實好多時對方未必會上法庭,因為亦有成本可言。路邊社講你每還100,對方抽15%佣金(好似係)。1500=>佣金一年225*12=2700。。四年10800。對方會衡量上法庭所用的時間人力精神等資源是否超於10800。
3 得罪外判是否值得?
我一直都有假設,上到法庭傾生活費,法官判決對破產者著數一d.如果你去搞我當然買定花生去睇我個想法對錯。但為左10k上庭,係唔係你最大的利益??贏輸最後都要自己承擔,贏左唔駁多謝我,輸左唔好埋怨我點條黑路你行。


作者: flypig    時間: 20-9-2015 09:16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20-9-2015 09:22 編輯

宜家講下醫貓,
1 點解cc 主任?一來佢係負責人,要尊重。二來佢都唔想上庭。可能會對外判俾少少壓力。2 點解唔直去法庭叫外判搞?因為一來你唔知程序二來我相信叫外判搞先係合理程序。三來理論上破產者再無多餘錢,我地俾9k+應該包左。
最後出醫貓俾外判先係高招。事情仲有變化,佢可以同你再協商。唔會無彎轉。又或者對方唔制,而你仲可以話 幾多就幾多喇。我唔玩上法庭喇。

作者: flypig    時間: 20-9-2015 09:26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20-9-2015 09:38 編輯

至於對方上唔上庭,好難估計。悲觀者覺得上硬。因為要殺一儆百。樂觀者認為唔會,因為衰左俾人唱通街。以後再搾取破產人的生活費就下下俾人要求等埋法官。
作者: flypig    時間: 20-9-2015 09:33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20-9-2015 09:37 編輯
karenliu22 發表於 20-9-2015 01:54
我以前就係因為要還錢, 每個月只比得$1000左右我阿媽,
所以而家破左產, 就想比返多D生活費, 盡下孝道, 唔通 ...

我以前就係因為要還錢, 每個月只比得$1000左右我阿媽,
如果上到庭呢點蝕章。因為人地考慮你生活費,係參照未破前與破後。何以未破前可以只俾1k,宜家要3k??if I were u,我會講反左面。母親大人一直指所俾不能cover我的開銷。已經多次叫我搬走。
作者: cc4321    時間: 20-9-2015 09:40
首先唔太清楚你家庭情況係點,係同屋企人住定自己住有家庭咁(免得又得罪人),就以你而家字睇,外判唔係社工,除非情況特殊,否則佢唔會理你屋企咁多野,供養父母要幾多錢先夠,呢D真係見仁見智,好似梅媽咁一個月五萬都話唔夠洗,咁個標準點定呢?況且你媽媽除左你仲有個仔,你細佬有工作咁攤分都好正常,唔好成日諗人刻扣你生活費,倒轉頭諗,你未破前一個月有無八千幾蚊洗?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我成日講,唔好諗住破左就唔洗還或者只係還小小就算,呢個世界無咁著數,出得黎行預左要還
作者: flypig    時間: 20-9-2015 09:50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20-9-2015 09:52 編輯

http://www.hklii.hk/eng/hk/cases/hkcfi/2004/880.html

高等法院曾經就上述所指的合理生活開支作出下列裁決(按 Re: Lau Nga Yee Christine一案):

作者: flypig    時間: 20-9-2015 10:29
我報$5000供養母親, 母親完全無收入, 弟同住, 有收入, $5000要跟弟對分, 供養1個人$5000夠嗎?)

我想問,你報5k.佢批2.5k?? 其實呢度批2k大有人在。而以你收入,策略上應報大d家庭膳食,家庭雜項等。
作者: karenliu22    時間: 20-9-2015 11:50
flypig 發表於 20-9-2015 10:29
我報$5000供養母親, 母親完全無收入, 弟同住, 有收入, $5000要跟弟對分, 供養1個人$5000夠嗎?)

我想問,你 ...

所有家庭開支我都已經報大左,
但因我弟有收入亦是同住,
所以亦對分,
而唯獨供養母親確確實實是比左$5000做家用,
有母親簽署的證明信及其每個月的過數紙(投訴時已一同寄去破產處, 亦當然有副本留底),
這樣的證據夠嗎?
作者: karenliu22    時間: 20-9-2015 11:51
flypig 發表於 20-9-2015 09:33
我以前就係因為要還錢, 每個月只比得$1000左右我阿媽,
如果上到庭呢點蝕章。因為人地考慮你生活費,係參照 ...

好的, 我明白, 謝謝!
作者: karenliu22    時間: 20-9-2015 11:58
cc4321 發表於 20-9-2015 09:40
首先唔太清楚你家庭情況係點,係同屋企人住定自己住有家庭咁(免得又得罪人),就以你而家字睇,外判唔係社工,除 ...

當初開大會, 叫我每月留左D, 我都有留,
但無諗過一下子要我還$1500一個月,
仲要追溯到1年前($1500 X 13個月 = $19500)
要我而家即刻比返出黎,
我真係無咁多,
再加上我下個月就失業(當然都未知幾時搵到工),
咁既情況可否延遲還款或有其他辦法?
作者: flypig    時間: 20-9-2015 12:03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20-9-2015 12:06 編輯
karenliu22 發表於 20-9-2015 11:50
所有家庭開支我都已經報大左,
但因我弟有收入亦是同住,
所以亦對分,

家庭開支部份,我理解係 你可能要將全家的asset,cash flow,income 全部拎去法庭。合唔合理,無人知。等法官判。而甚麼2k,3k,4k,10k,做供養,只係 外判壓價,破產者接受的。另一因素係你地洗開幾多?所以,可以講不知法官的底線。我甚至夠膽講,同一案例,不同法官,結果可以相差甚大。但底線係有其合理性。你如果講咩咩考道,我就唔buy.如果每條數攤出黎,計過真係頂唔順。就可以sell.如膳食3k呢個標準,係十年前。某些區可能要4k了。
作者: flypig    時間: 20-9-2015 12:11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20-9-2015 12:31 編輯
karenliu22 發表於 20-9-2015 11:58
當初開大會, 叫我每月留左D, 我都有留,
但無諗過一下子要我還$1500一個月,
仲要追溯到1年前($1500 X 13 ...

如果你下個月失業仲拗咩鬼姐。通知外判有工再傾過喇。年結開支照寫,供養照寫5k.不足之數就問親友借。至於事後追討,你可以做就係 1 或 2:1 拖延。佢會俾你搵工之後分期。但二更絕。二就係不同意不簽字。由於此時你oc低(機會成本),對方成本高。對方最佳策略都係拖延。多數等你搵到工有錢時再傾。
作者: flypig    時間: 20-9-2015 12:29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20-9-2015 12:51 編輯

仲有,年結不足之數我傾向問人借而唔係搵人資助。
因為問人借即自己唔掂。而每個月都搵到人資助,是否意味你一唔掂都有人撐??可唔可以歸類為長期收入的一種呢??
作者: karenliu22    時間: 20-9-2015 17:17
flypig 發表於 20-9-2015 12:11
如果你下個月失業仲拗咩鬼姐。通知外判有工再傾過喇。年結開支照寫,供養照寫5k.不足之數就問親友借。至於 ...

我都係岩岩遞辭職信....
當初拗數果陣, 我仲有工返緊,
點知會兩個月後遞辭職信喎.....
但其實有無人試過傾到,
由搵到新工後既數重新開始計??
作者: karenliu22    時間: 20-9-2015 17:18
flypig 發表於 20-9-2015 12:29
仲有,年結不足之數我傾向問人借而唔係搵人資助。
因為問人借即自己唔掂。而每個月都搵到人資助,是否意味 ...

明白
作者: flypig    時間: 20-9-2015 18:02
karenliu22 發表於 20-9-2015 17:17
我都係岩岩遞辭職信....
當初拗數果陣, 我仲有工返緊,
點知會兩個月後遞辭職信喎.....

我所知有個絲打 kuko 同意主任所批生活費,一年後發覺唔夠洗再去fight.事後好似主任要備案,搞一個唔係批又唔係唔批的subtle。詳情我要問真下佢。
作者: flypig    時間: 20-9-2015 18:13
karenliu22 發表於 20-9-2015 17:17
我都係岩岩遞辭職信....
當初拗數果陣, 我仲有工返緊,
點知會兩個月後遞辭職信喎.....

有無人試過搵到新工後再重新計??我唔明。我只係話搵到新工後再傾。中間就建議你可以不同意之前生活費安排。當然有人fight到生活費。#14 所講,當事人三個女,19-22,佢仲供佢地留學澳洲。仲fight到請part time maid,同埋有需要時坐的士。當然每個個案不同。好睇命水架。
作者: karenliu22    時間: 20-9-2015 22:26
flypig 發表於 20-9-2015 18:02
我所知有個絲打 kuko 同意主任所批生活費,一年後發覺唔夠洗再去fight.事後好似主任要備案,搞一個唔係批 ...

明白
作者: flypig    時間: 20-9-2015 22:41
karenliu22 發表於 20-9-2015 22:26
明白

我剛同絲打kuko 瞭解,佢話主任將其申請備案,唔批又無話唔批。吹漲!!
作者: karenliu22    時間: 20-9-2015 22:46
flypig 發表於 20-9-2015 18:13
有無人試過搵到新工後再重新計??我唔明。我只係話搵到新工後再傾。中間就建議你可以不同意之前生活費安 ...

明白曬!
咁我而家應該係直接打比外判同佢約時間再傾定等佢打比我呢?
因我唔肯定究竟要點做.....
作者: flypig    時間: 20-9-2015 23:37
你想清楚先。我當然想睇戲喇。但如果我係你,真係要3C.
決定之後就通知外判。你通知外判較好,有氣勢d!!
作者: karenliu22    時間: 20-9-2015 23:42
flypig 發表於 20-9-2015 22:41
我剛同絲打kuko 瞭解,佢話主任將其申請備案,唔批又無話唔批。吹漲!!

....................
作者: karenliu22    時間: 20-9-2015 23:43
本帖最後由 karenliu22 於 20-9-2015 23:46 編輯
flypig 發表於 20-9-2015 23:37
你想清楚先。我當然想睇戲喇。但如果我係你,真係要3C.
決定之後就通知外判。你通知外判較好,有氣勢d!!:lo ...

OK....明白...
其實我而家都決定唔上高院啦....
因為想再傾下(原因在於我就失業),
上次係因為佢話無得傾先激氣之嘛....
過多兩日, 我聯絡左外判先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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