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聯盟
標題:
奇想,我是否想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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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ckywonghk
時間:
17-8-2015 16:59
標題:
奇想,我是否想錯
我有—想法,一般債權人只要你入紙申破有no.通知他們後,就停止追數,不用等法庭頒令,但計生活費是由頒令後才開始,咁如果因法庭遲遲末頒,我地咪可以食盡自已份糧囉.可能只是多一個半個月糧,但好過比佢地扣起丫
作者:
boeing747
時間:
17-8-2015 17:08
其實我想大家明白一點, 當入紙申破有no.通知他們後,就唔一定債仔停止追數,只有大銀行怕影響聲譽,所以唔追數,真正唔追數係要法庭判決左之後才停止追數
作者:
admin
時間:
17-8-2015 18:49
老細。你唔知破署可以追討遠到5年內的錢?
作者:
Alex2233
時間:
17-8-2015 19:06
本帖最後由 Alex2233 於 17-8-2015 19:07 編輯
理論上係
但實際上破署都有追討權利,如果你存心拖延頒令達三四個月以上
佢發覺條數太明顯有剩餘的話,會找你追討
但一般正常運作的話,收支偏差不太既話多數不理你
假設你月入20000,頒令果個真空期一般只有一至兩個月
假設佢最後批你生活費萬六七,一般都冇你咁好氣,果幾千蚊你實呢到果到搵藉口話冇左
不過你如果收支太大分別,佢係有權追討
作者:
ken2542de
時間:
17-8-2015 19:11
條數大係走吾甩既
作者:
flypig
時間:
17-8-2015 19:12
一申破,銀行一扣錢就有可能造成不公平還債。基本上一線都停止追數。既有聲譽原因,亦有實際情況。
至於遲遲不頒令,一來大家都係過四年,你始終都要還4年錢。再者,如果你月入5萬,生活費只批2萬,人地有權秋後算帳,要你好好解釋d錢用左去邊。當然,如果細數,一般算q數。
作者:
cc4321
時間:
18-8-2015 11:25
你想用呢個空檔期,債主唔可以追你錢又可以食盡份收入佢?諗埋呢D縮數,小心貪字個貧
作者:
admin
時間:
18-8-2015 13:10
其實好無聊,遲判就遲自由,又唔係 4 年!
會小左咩?
作者:
dickywonghk
時間:
18-8-2015 15:08
其實大家唔好誤會,我只是苦中作樂,啊Q下姐!
作者:
depressman
時間:
23-8-2015 01:43
我個case 係入紙到頒領拖左3個月
作者:
depressman
時間:
23-8-2015 01:44
最後主任要我分期還番真空期嘅錢
作者:
dickywonghk
時間:
23-8-2015 03:52
咁咪唔合理,都未頒令就要供款
歡迎光臨 破產聯盟 (http://hkiv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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