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聯盟

標題: 杞人憂天的題外話, 破產期間如果收到遺產... [打印本頁]

作者: Alex2233    時間: 13-6-2015 02:13
標題: 杞人憂天的題外話, 破產期間如果收到遺產...
本帖最後由 Alex2233 於 13-6-2015 02:39 編輯

純粹係假設性問題......
都冇人想屋企人出事....

只係拎出黎比大家討論一下及留番少少經驗

萬一老破者仍在四年破產期內,家人患病,將不久後過身....
咁得到既遺產理當交出黎,還完有多先至收入袋....


但假設遺產唔係好多,假設遺產共200萬左右,主要係存款/股票,冇物業在手
如果欠債100萬,就要先還左100萬,扣埋手續費,可能得番70,80入袋,按道理係咁冇錯

但如果死者之前將所有存款/股票變埋晒,成為鈔票/金條/勞力士 ETC.... 然後"不知所縱"

老破者依然身無分文,期滿4年後,解除破產令,
在香港任何銀行/財務機構資產上沒有明顯資產增長 , (如果有就死硬,實會比人CHECK 資產既來源 )

然而, 最後解破者於海外開設戶口,及得到一筆"不明來歷"財產, (香港政府無權力CHECK到)

現實上有冇人聽聞過呢D案例???

但筆錢"遺失"既時候,法例上係唔屬於老破者,唔算得上轉移資產??
就算你問佢, 知唔知死者筆錢去左邊,佢都係企硬"無可奉告"

如果算有罪,控方都要搵證據入罪?? 變賣資產既人已經死無對證








作者: flypig    時間: 13-6-2015 09:13
6個字,雖犯法,難被捉。
作者: flypig    時間: 13-6-2015 09:17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13-6-2015 09:23 編輯

如果遺產唔見左,一般唔會被問。。。除非係,生前放現金在銀行,死後被提走。但據我所知,被追有。。。但更多無人理。即死者親人用atm提錢,除非有人報案,唔係算數。
當一個人死亡,銀行唔會知道。直到家人通知銀行,先會涷結户口及安排幾錢過俾繼承人。但未涷結之前,保險箱又好,户口又好,無人理。至於有無案例?有。金xx老細死左,老婆漏夜搵伙記搬黃金走。被債權人報警,最後坐監收場。金xx當時搵kelly 拍廣告的。

作者: samuel8892000    時間: 13-6-2015 09:22
其實很多老破都犯法.但找不到証據告你.
作者: flypig    時間: 13-6-2015 09:27
正路d,寫平安紙喇
作者: Alex2233    時間: 13-6-2015 10:56
本帖最後由 Alex2233 於 13-6-2015 11:02 編輯

咁趁人死左再自己拎走實比人入罪

但時間次序唔同,結果可以天淵之別

死後偷步轉移,實有罪,因為死左果刻已經冇能力改遺產,破產者一定成為遺產接收人,換句話說即係一死左,財產等於歸破署

而家假設死者生前,親自將自己財產變賣,再令筆財產失蹤

到死者死後,亦都死無對證,冇得證明同人夾過共識
作者: hohochi    時間: 13-6-2015 11:06
死者生前架財產調動無需要向任何人交代係佢架個人自由,至於破產者收到財產點處理先至係問題,如樓主所講收架係鈔票/金條/勞力士呢d實質財物真係難以追查。
作者: Alex2233    時間: 16-6-2015 06:51
本帖最後由 Alex2233 於 16-6-2015 06:54 編輯

但實際上都好少人會將所有財產變賣成現貨,冇得去投資,保存又唔方便
又或者係突發情況下過身,更加冇時間作出調動。


如果無立遺囑既情況下,死者死後會先由子女受益定係配偶受益?如果係子女先受益既

咁破產人士應該建議父母,暫時修改遺憾,改由配偶受益,什至親友

萬一四年內有冬瓜豆腐,都唔洗損失

作者: flypig    時間: 16-6-2015 10:20
Alex2233 發表於 16-6-2015 06:51
但實際上都好少人會將所有財產變賣成現貨,冇得去投資,保存又唔方便
又或者係突發情況下過身,更加冇時間 ...

如果無立遺囑既情況下,死者死後會先由子女受益定係配偶受益?

由配偶繼承
作者: busdriver.430    時間: 16-6-2015 14:06
我有個經驗可以分享下, 主要在於 "你等唔等得"
不幸地本人老破期間屋企親人走左
佢有一筆遺產我可以分到, 主要係銀行存款

呢筆錢唔係親人走左就自動轉去你戶口的
有一堆手續要做先可以去申領遺產
除非有特別既私人理由一定要馬上轉去你名下
否則法津上你可以拖返三幾年先搞呢堆手續
就算有官問, 你大可以話唔知佢有錢, 或者太傷心無理到呢d 野


等到你既破產期過左先搞手續, 之後.............大家明啦
作者: Alex2233    時間: 16-6-2015 14:12
本帖最後由 Alex2233 於 16-6-2015 16:23 編輯

多謝上面位師兄分享,但係破署追唔番?
我假設兩年到親人死,拖多兩年解破,再申領遺產

同埋有冇話遺產有分類?股票/Mpf/存款都可以拖三年?

但拎完之後破署會唔會話個timing係死果刻計,
假設死果刻,錢已經屬於你的財產,只係你唔拎?
再要你嘔番出黎?

如果係可能要著草



Anyway多謝分享

不單只我自己,都想多d老破人士了解清楚d

萬一有突發事件,都有路可行,唔洗損失






作者: flypig    時間: 16-6-2015 15:19
busdriver.430 發表於 16-6-2015 14:06
我有個經驗可以分享下, 主要在於 "你等唔等得"
不幸地本人老破期間屋企親人走左
佢有一筆遺產我可以分到,  ...

錢一拎法已犯.....只要有金手指出現,就要坐監.
仲係刑事.起碼半年.....

好多人會博,但我唔會,更唔主張....


作者: Alex2233    時間: 16-6-2015 15:22
本帖最後由 Alex2233 於 16-6-2015 15:24 編輯
flypig 發表於 16-6-2015 15:19
錢一拎法已犯.....只要有金手指出現,就要坐監.
仲係刑事.起碼半年.....

所以唔拎,等多兩三年解破後再拎,咁就一定唔犯法
但破署都可能急不及待催你拎出黎還,除非唔比佢知道死訊


又或者怕解破完再拎,佢都有權要你嘔番出黎,因為死果陣真係處於破產期內


作者: flypig    時間: 16-6-2015 20:56
Alex2233 發表於 16-6-2015 15:22
所以唔拎,等多兩三年解破後再拎,咁就一定唔犯法
但破署都可能急不及待催你拎出黎還,除非唔比佢知道死訊 ...

唔係架。破產中有遺產,應直接申報。
解破後先拎都無用。官會判早有預謀,坐監難免。
作者: flypig    時間: 16-6-2015 21:00
所謂收入,唔單只係已在袋中,連未在袋中都計。
舉例,你公司出花紅,開了票,你等解破後先拎,都要申報,否則違法。
當然,到時各出其謀,有好多人未必申報,亦未必被捉。但一捉到多數要受靶。
作者: Alex2233    時間: 16-6-2015 21:05
本帖最後由 Alex2233 於 16-6-2015 21:14 編輯

所以唔想蝕底一定要好好鋪排

最好寫定晒遺囑

破產人一日未解破都唔做任何繼承人,此招可以防止意外身亡

如果唔係突發死亡,死者生前亦有絕對權力調配自己資金
作者: Alex2233    時間: 25-6-2015 14:22
岩岩上網睇到,出自社區法網

可以參考下



3. 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有關遺產將如何被分發?

在無遺囑之遺產繼承法律下,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與合資格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相若(請參閱相關問答)。

但於現實中,經常會有兩人或更多人同時有權取得遺產。以下是部分常見的情況。 有關詳情可參閱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A)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麼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B)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

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無論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死者所有的非土地實產;
剩餘遺產中的500,000元。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C)死者遺下配偶、父母及兄弟姊妹,但沒有後裔

如果死者遺有後裔,即使配偶亦已離世,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姊妹均不可得到任何遺產。

如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即使配偶仍然在生,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姊妹亦可以分得遺產。在生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死者所有的非土地實產;
由剩餘遺產中得到1,000,000元。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此外,如死者的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他們只有在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及父母的情況下,才有權分得部分遺產(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後)。

(D)「非婚生子女」所分得的遺產

非婚生子女(亦稱為「私生子女」),指他們的親生父母並非根據香港法律認可的方式結婚。就合法婚姻的詳情,可參閱婚姻及家庭事宜。

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前,非婚生子女的父親如在無立遺囑下去世,該子女便無權繼承父親的遺產。非婚生子女可繼承無立遺囑的母親之遺產,但只可在母親沒有婚生子女的情況下,才能享有遺產繼承權。如果死者有立遺囑,並指明會給予「他的子女」遺贈或一筆金錢,非婚生子女便無權分得遺產。

不過,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有關局面已經有所改變。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關於領養子女之問題,任何人如是根據合法的領養程序而被他人領養,他們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擁有同等法律地位。換句話說,他們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任何其他人的子女。

關於分發遺產的更多資料,可參閱舉例說明。
作者: Alex2233    時間: 25-6-2015 14:26
本帖最後由 Alex2233 於 25-6-2015 14:48 編輯

最常見既情況都係B

換言之有100萬分既話

配偶先分50萬,剩餘50萬再分半

即係最後配偶有75萬,子女再按人頭瓜分25萬

即係假設有雙親,邊位親人財產遠高於50萬,就要立定遺囑啦,全數先由配偶繼承 ,(避免突發事件)
又或者怕雙親一齊突發去世,第二繼承人亦都可以指定比晒其餘兄弟或指定人選,

自己一蚊都唔要


當然其它情況都可以立遺囑,假設你係A ,可以立比一位信得過既人手上
四年後安全解破,再叫配偶改番遺囑做自己








歡迎光臨 破產聯盟 (http://hkiva.org/) Powered by Discuz! X3